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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缺少家庭溫暖被人哄騙拐走 獲解救不願回家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1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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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解救出被拐少女

  2010年5月27日晚10點,在陵水三才鎮一家建材廠打工的雲南籍鄒姓男子向警方報案,稱其12歲的女孩阿花(化名)在家中突然失蹤。經警方偵查,阿花被一姓黃的貴州男子拐騙到老家的偏僻山村準備當老婆。

  陵水警方接到報案後,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並將之列為網上通緝逃犯。在了解清楚失蹤女孩的下落後,迅速成立解救小組,駕車奔赴貴州的僻遠山村,成功將被拐女孩解救回陵水。涉嫌拐騙少女的嫌疑人黃某在逃亡過程中,被上海鐵路警方抓獲。

  本報記者良子 實習生邢利民攝影報道

  報案:12歲養女神秘失蹤

  "我女兒失蹤了!"2010年5月28日上午8時,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急匆匆來到陵水三才派出所報案。男子稱自己姓鄒,是雲南人,在三才鎮大園村委會一家建材磚廠打工。5月27日晚10點左右,他發現12歲的女兒阿花(化名)不見了,阿花在這裡沒有朋友沒有親戚,人生地不熟的會到哪去呢?等了一個晚上不見女兒回家,懷疑女兒被壞人騙走了。父母很焦急,天一亮就跑到派出所報案,請求警方幫忙尋找。

  三才派出所接案後,迅速對女孩失蹤的情況進行了解,阿花今年不到12歲,老家在雲南省魯甸縣,自小喪父,母親後來帶著阿花改嫁給現在的鄒姓男子。據鄒先生介紹,阿花在年初才從雲南老家過來,幫父母照看2歲的妹妹。阿花平時乖巧可愛,從來沒有單獨外出過,更沒有在外面過夜。

  打工仔將女孩拐到貴州山區

  三才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阿花所住的大園村委會建材磚廠調查:發現在該磚廠打工的一名貴州籍男子黃某不見了蹤影。同時得知,黃某在磚廠打工期間,就喜歡阿花,經常找機會和阿花聊天。黃某大約25歲,未婚。

  隨後警方了解到,黃某的舅舅也在該磚廠打工,民警隨即找到黃某的舅舅韓某了解情況,韓某説,他不知道外甥去哪了?警方從韓某處找到了黃某的手機號,撥打黃某手機,但一直關機。種種跡象表明,失蹤的阿花很有可能是被黃某帶走。

  就在警方緊張調查時,案發第三天,黃某的舅舅韓某向警方反映,5月29日晚,黃某給其打了個電話,告訴他已經回到貴州甕安縣木槽引鄉的家中,還告訴舅舅説,阿花被帶回了貴州老家。當時,韓某讓阿花的繼父鄒某接聽了電話,證實了女兒被黃某帶到了貴州。

  經過初步偵查,警方鎖定了黃某是這起涉嫌拐騙少女的犯罪嫌疑人。聽説女兒被黃某拐騙到貴州僻遠的山區,阿花的母親失聲痛哭。

  專案組驅車跨省大解救

  三才鎮派出所及時將案情向陵水公安局領導作了彙報。5月31日,陵水公安局刑偵大隊立案偵查。得知案情的陵水公安局長黃國清高度重視,指派主管刑偵的熊茂副局長儘快破案,將被害人阿花解救回家。

  黃國清局長指示及時辦理嫌疑人黃某的刑事拘留手續,實施網上通緝。立即通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派出所,讓其幫助儘快摸清被拐騙少女下落,好實施解救工作。同時讓派出所做好受害人父母親的安撫工作,防止他們與犯罪嫌疑人黃某的親屬發生衝突。

  陵水警方迅速成立由刑偵大隊長黃良雄任組長,偵查員蘇恩寧和女偵查員宋姝曉為組員的解救小組。6月9日,盧韋副大隊長帶隊,帶著阿花的繼父從陵水出發,奔赴貴州甕安縣木槽引鄉,解救被拐騙女孩阿花。

  山寨裏終於救出被拐女

  "都是崎嶇的山路,腸子都要巔出來了,女民警嘔吐不止,車輛根本不能通行,我們只能步行,走幾公里都看到不人影,非常荒涼。"盧韋副大隊長介紹,解救組經過兩天兩夜長途奔襲,于6月11日15時左右,到達貴州省甕安縣木槽引鄉,並迅速與當地派出所取得聯絡,在雙方研究好解救計劃後,顧不上休息,就隨同當地派出所前往犯罪嫌疑人所住村莊。

  據當地派出所民警介紹,受害人在一山村裏,加上木槽引鄉是甕安縣最偏遠的鄉,為避免發生警民糾紛,雙方商量好解救方案,最後以調查戶口為名,進入山村營救受害人阿花。

  解救小組在確定受害人阿花所住位置後,在大坪村垢嶺組黃某的家中找到阿花。得知來查戶口的竟是海南陵水的民警,面對營救自己的民警,阿花不願意跟繼父回家,甚至有意躲避民警,阿花説,黃某説要娶她當老婆。

  經過警方耐心勸説,阿花終於願意跟繼父回家。隨後,解救組以最快速度離開了大坪村。行駛到公路上後,民警才松了一口氣,終於將受害人解救了出來。

  嫌疑人在上海火車站被抓

  就在警方解救阿花時,正在朋友家玩耍的犯罪嫌疑人黃某得知警方到來,將阿花救走後,便聞風而逃,往外地躲避。他哪知道自己已被警方列為網上在逃犯,正在全國進行通緝。

  2010年7月19日,黃某從貴州逃到了上海,以為在大都市可以逃過警方抓捕,沒想到剛下火車,就被上海鐵路警方發現,經過查看身份證和網上比對,發現其是網上在逃犯,隨即被抓。

  得知犯罪嫌疑人在上海被抓後,陵水警方迅速趕赴上海。7月25日,涉嫌拐騙少女的犯罪嫌疑人黃某被押回陵水。從報案到抓住犯罪嫌疑人,陵水警方只用50天就將案件成功告破。

  12歲幼女缺少家庭溫暖

  據警方介紹,阿花在接受警方調查時説,黃某跟她説,他很喜歡她,先把她帶回黃某的老家,等過幾年阿花到年齡了,他就娶阿花做老婆,所以阿花就跟黃某走了。

  記者了解到,由於阿花出生在單親家庭,母親再婚後,她的生活並不幸福。繼父帶著3個孩子過來,阿花原在雲南老家讀書,今年年初,被母親叫到陵水,繼父不讓阿花上學,卻讓比阿花還小的親生兒子上學。

  據了解,阿花在家照顧妹妹、弟弟,還要做飯照顧一家人,阿花從心理上非常自卑,加上繼父脾氣不好,對其要求嚴厲,有時動手打她,讓阿花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

  正因如此,黃某對她的所謂關心,給她一根冰淇淋、一個麵包都讓她感動,她感到黃某對她好,所以,當黃某提出帶她回老家,等她長大後娶她當老婆時,她信以為真。

  民警説案

  哄騙拐騙女孩將受懲罰

  據辦案民警黃警官介紹,本起案件中,被拐騙人阿花不足12周歲,辨別是非的能力欠缺,犯罪分子抓住女孩從小缺少家庭溫暖,對其進行"關懷"進行哄騙,騙取女孩的信任,後將其拐騙至貴州山區。黃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有關規定,涉嫌拐騙兒童罪,等待犯罪嫌疑人黃某的將是法律嚴懲。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時,對於多次拐騙兒童的;對被拐騙兒童有奴役、虐待情節的;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後果的,均應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