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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2歲幼女被拐騙貴州 警方跨省深入山區解救(圖)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09: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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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解救出被拐少女(圖片來源:南海網)

  2010年5月27日晚10點,在陵水三才鎮一家建材廠打工的雲南籍鄒姓男子向警方報案,稱其12歲的女孩阿花(化名)在家中突然失蹤。經警方偵查,阿花被一姓黃的貴州男子拐騙到老家的偏僻山村準備當老婆。

  陵水警方接到報案後,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並將之列為網上通緝逃犯。在了解清楚失蹤女孩的下落後,迅速成立解救小組,駕車奔赴貴州的僻遠山村,成功將被拐女孩解救回陵水。涉嫌拐騙少女的嫌疑人黃某在逃亡過程中,被上海鐵路警方抓獲。

  陵水12歲幼女被騙到貴州

  警方跨省深入山區成功解救

  報案:12歲養女神秘失蹤

  "我女兒失蹤了!"2010年5月28日上午8時,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急匆匆來到陵水三才派出所報案。男子稱自己姓鄒,是雲南人,在三才鎮大園村委會一家建材磚廠打工。5月27日晚10點左右,他發現12歲的女兒阿花(化名)不見了,阿花在這裡沒有朋友沒有親戚,人生地不熟的會到哪去呢?等了一個晚上不見女兒回家,懷疑女兒被壞人騙走了。父母很焦急,天一亮就跑到派出所報案,請求警方幫忙尋找。

  三才派出所接案後,迅速對女孩失蹤的情況進行了解,阿花今年不到12歲,老家在雲南省魯甸縣,自小喪父,母親後來帶著阿花改嫁給現在的鄒姓男子。據鄒先生介紹,阿花在年初才從雲南老家過來,幫父母照看2歲的妹妹。阿花平時乖巧可愛,從來沒有單獨外出過,更沒有在外面過夜。

  打工仔將女孩拐到貴州山區

  三才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阿花所住的大園村委會建材磚廠調查:發現在該磚廠打工的一名貴州籍男子黃某不見了蹤影。同時得知,黃某在磚廠打工期間,就喜歡阿花,經常找機會和阿花聊天。黃某大約25歲,未婚。

  隨後警方了解到,黃某的舅舅也在該磚廠打工,民警隨即找到黃某的舅舅韓某了解情況,韓某説,他不知道外甥去哪了?警方從韓某處找到了黃某的手機號,撥打黃某手機,但一直關機。種種跡象表明,失蹤的阿花很有可能是被黃某帶走。

  就在警方緊張調查時,案發第三天,黃某的舅舅韓某向警方反映,5月29日晚,黃某給其打了個電話,告訴他已經回到貴州甕安縣木槽引鄉的家中,還告訴舅舅説,阿花被帶回了貴州老家。當時,韓某讓阿花的繼父鄒某接聽了電話,證實了女兒被黃某帶到了貴州。

  經過初步偵查,警方鎖定了黃某是這起涉嫌拐騙少女的犯罪嫌疑人。聽説女兒被黃某拐騙到貴州僻遠的山區,阿花的母親失聲痛哭。

  專案組驅車跨省大解救

  三才鎮派出所及時將案情向陵水公安局領導作了彙報。5月31日,陵水公安局刑偵大隊立案偵查。得知案情的陵水公安局長黃國清高度重視,指派主管刑偵的熊茂副局長儘快破案,將被害人阿花解救回家。

  黃國清局長指示及時辦理嫌疑人黃某的刑事拘留手續,實施網上通緝。立即通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派出所,讓其幫助儘快摸清被拐騙少女下落,好實施解救工作。同時讓派出所做好受害人父母親的安撫工作,防止他們與犯罪嫌疑人黃某的親屬發生衝突。

  陵水警方迅速成立由刑偵大隊長黃良雄任組長,偵查員蘇恩寧和女偵查員宋姝曉為組員的解救小組。6月9日,盧韋副大隊長帶隊,帶著阿花的繼父從陵水出發,奔赴貴州甕安縣木槽引鄉,解救被拐騙女孩阿花。

  山寨裏終於救出被拐女

  "都是崎嶇的山路,腸子都要巔出來了,女民警嘔吐不止,車輛根本不能通行,我們只能步行,走幾公里都看到不人影,非常荒涼。"盧韋副大隊長介紹,解救組經過兩天兩夜長途奔襲,于6月11日15時左右,到達貴州省甕安縣木槽引鄉,並迅速與當地派出所取得聯絡,在雙方研究好解救計劃後,顧不上休息,就隨同當地派出所前往犯罪嫌疑人所住村莊。

  據當地派出所民警介紹,受害人在一山村裏,加上木槽引鄉是甕安縣最偏遠的鄉,為避免發生警民糾紛,雙方商量好解救方案,最後以調查戶口為名,進入山村營救受害人阿花。

  解救小組在確定受害人阿花所住位置後,在大坪村垢嶺組黃某的家中找到阿花。得知來查戶口的竟是海南陵水的民警,面對營救自己的民警,阿花不願意跟繼父回家,甚至有意躲避民警,阿花説,黃某説要娶她當老婆。

  經過警方耐心勸説,阿花終於願意跟繼父回家。隨後,解救組以最快速度離開了大坪村。行駛到公路上後,民警才松了一口氣,終於將受害人解救了出來。

  嫌疑人在上海火車站被抓

  就在警方解救阿花時,正在朋友家玩耍的犯罪嫌疑人黃某得知警方到來,將阿花救走後,便聞風而逃,往外地躲避。他哪知道自己已被警方列為網上在逃犯,正在全國進行通緝。

  2010年7月19日,黃某從貴州逃到了上海,以為在大都市可以逃過警方抓捕,沒想到剛下火車,就被上海鐵路警方發現,經過查看身份證和網上比對,發現其是網上在逃犯,隨即被抓。

  得知犯罪嫌疑人在上海被抓後,陵水警方迅速趕赴上海。7月25日,涉嫌拐騙少女的犯罪嫌疑人黃某被押回陵水。從報案到抓住犯罪嫌疑人,陵水警方只用50天就將案件成功告破。

  12歲幼女缺少家庭溫暖

  據警方介紹,阿花在接受警方調查時説,黃某跟她説,他很喜歡她,先把她帶回黃某的老家,等過幾年阿花到年齡了,他就娶阿花做老婆,所以阿花就跟黃某走了。

  記者了解到,由於阿花出生在單親家庭,母親再婚後,她的生活並不幸福。繼父帶著3個孩子過來,阿花原在雲南老家讀書,今年年初,被母親叫到陵水,繼父不讓阿花上學,卻讓比阿花還小的親生兒子上學。

  據了解,阿花在家照顧妹妹、弟弟,還要做飯照顧一家人,阿花從心理上非常自卑,加上繼父脾氣不好,對其要求嚴厲,有時動手打她,讓阿花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

  正因如此,黃某對她的所謂關心,給她一根冰淇淋、一個麵包都讓她感動,她感到黃某對她好,所以,當黃某提出帶她回老家,等她長大後娶她當老婆時,她信以為真。

  民警説案

  哄騙拐騙女孩將受懲罰

  據辦案民警黃警官介紹,本起案件中,被拐騙人阿花不足12周歲,辨別是非的能力欠缺,犯罪分子抓住女孩從小缺少家庭溫暖,對其進行"關懷"進行哄騙,騙取女孩的信任,後將其拐騙至貴州山區。黃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有關規定,涉嫌拐騙兒童罪,等待犯罪嫌疑人黃某的將是法律嚴懲。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時,對於多次拐騙兒童的;對被拐騙兒童有奴役、虐待情節的;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後果的,均應依法從重處罰。(南國都市報 記者良子實習生邢利民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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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收養孩子

  驗DNA後才能入戶

  我省警方近日開展集中摸排來歷不明兒童行動,6月1日前建立實施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記者16日從省公安廳了解到,為打擊兒童拐賣,今後抱養收養孩子要測DNA,即今後家庭抱養或收養小孩前,都須進行DNA檢測,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對比確認非拐賣兒童後,再辦理入戶手續。

  據介紹,在這項規定中,疑似被拐賣兒童的生物素材被採集後,將由刑事技術部門進行檢驗,然後錄入全國打拐DNA數據庫比對。生物檢材泛指有生命的動植物的組成全部及部分殘留于刑案中的痕跡物證,一般指與人體有關的毛髮、血液、分泌物、人體組織、骨骼等。

  據警方介紹,公安部門主要要求兩類父母(已確認被拐賣兒童的親生父母,自己要求採血的失蹤兒童親生父母),三類兒童(解救的被拐賣兒童,來歷不明、疑似被拐賣的兒童,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兒童)在內的五類人員採集血樣進行檢驗,並將數據錄入全國數據庫。

  在抱養、收養小孩前,都得進行DNA檢驗,並錄入全國打拐信息庫,對比確認不是被拐兒童,才能辦理入戶手續。更廣範圍來説,非親生入戶的都必須進行DNA檢驗,只要沒有出生證的都被認定為"非親生",有些以"超生"名義落戶的孩子也可能會按此標準要求。(記者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