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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飲酒後一人駕車身亡 一個酒友被判擔責賠償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9日 1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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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飲酒後一人駕車身亡

  只判了一個酒友擔責賠償

  一審認為,他把自己的摩托車和鑰匙給了受害人,有一定過錯

  酒後的四個同事相邀去喝茶,誰知其中一人酒後駕摩托車出車禍身亡,其他三個酒友被死者家屬告上法庭,一審只判把車鑰匙給死者的同事擔責,其餘二人無責。死者家屬不服,上訴中再次將三個酒友告上法庭,理由是他們在死者騎摩托車時沒有進行規勸。二審法院上月開庭後,目前還未作出判決。

  酒後駕車不幸遇難

  死者陳某,31歲,長壽區人,生前是廣州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員工。

  2009年11月3日晚9時許,陳某受同事蔣某等人邀請,前往江北區盤溪吃火鍋,席間大家都喝了酒。隨後四人一同前往位於江北區華新分流道的一歌城唱歌,四人再次喝酒。至第二天淩晨近3時,四人又相約前往盤溪喝茶。

  此時,陳某騎周某的摩托車前往,其他三人則打車去。誰知在半路上,陳某依次撞上人行道的交通標誌牌立柱、行道樹、路名指示牌,當場死亡。交警部門認定陳某是醉酒駕駛。

  一審只判車主賠錢

  此後,陳某的家人將當晚與其同飲的周某、蔣某、唐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30多萬元。去年底,南岸區法院作出一審盤決:陳某自知醉酒還駕車,自行承擔部分責任,周某承擔20%的責任,其他兩人不承擔責任。

  為何周某要擔責?法院認為是他把自己的摩托車和鑰匙給了陳某,對陳某的死有一定過錯。

  "當時我們唱了歌,準備去盤溪喝茶,我就去騎車,結果他主動跟我説:'師父,讓我來騎,你去坐車',我就將車鑰匙給了他。"事後,周某在警方做筆錄時和昨日記者聯絡到他時,他都這樣説,因為是他引薦陳某到公司的,所以陳某叫他師父。他覺得自己承擔20%的責任還是有點冤,但他也不想多説,因為説多了會傷陳某家人的心。

  原告認為都該擔責

  一審認為蔣某、唐某不是車主,對摩托車沒有掌控權,對陳某的死無實際影響力,若要兩人也擔責過於苛刻,不利於人際交往和社會活動。

  但陳某的家人對此不服提起上訴,認為蔣某、唐某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今年3月,二審開庭,蔣某和唐某再次坐上被告席。

  他們曾在警方做筆錄時稱,當時他們準備坐出租車,周某去騎車,陳某主動要求幫周某騎,他們便和周某坐出租車去。可他們到了茶樓後一直不見陳某來,就不停地給陳某打電話,也沒人接,直到20多分鐘後,接電話的是"120",才知道陳某出事了。

  陳家的代理律師、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汪志國、葉棟強兩位律師認為,三名被告未盡到與陳某共同飲酒的行為而導致的合理的勸告以及將醉酒者安全送達的義務,應共同承擔責任。

  喝酒注意以下六點

  否則可能要遭賠錢

  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桐雨提醒市民,在與親朋喝酒時需注意以下六點,否則一旦酒友出現意外,你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1、見酒友喝醉了,一定要喊他"莫喝了";

  2、酒後一定要提醒酒友"不要開車哦";

  3、對喝醉酒的酒友,一定要把他安全送達並交給同住成年親屬;

  4、喝酒時不要勸酒,特別是女性,不要喊其"再喝點嘛";

  5、發現酒友情況不妙,要打120;

  6、不能讓未成年人、有不宜喝酒的疾病的人喝酒。

  這個酒友要擔責

  2008年7月11日上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民單某買來啤酒,邀約朋友田某、萬某、郭某等人在自己的承包林裏喝酒打牌時,兩次打電話約請唐某一同前來喝酒娛樂。唐某騎摩托車趕來後,一直喝到下午才結束。當天下午4時,唐某酒後駕駛摩托車回家,途中撞到電線桿後死亡。當地法院終審判決四位共飲者各承擔15%的次要責任,因為在唐某過量飲酒後,他們未盡到應負的相互關照義務。

  這個酒友不擔責

  2010年2月11日,在北京打工的韓寶成到好友韓進祥家喝酒,酒後自行離開,不慎落水身亡。家人將酒友韓進祥告上法庭。當地法院認為,韓進祥根據以往與韓寶成交往的經驗判斷,允許其自主離開,不存在主觀過錯。此外,韓進祥進行了適當的提示和勸誡,並曾到韓寶成家詢問並告知相關情況,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故駁回韓寶成家屬的全部訴求。(莫雪慶)

  並非有人因酒死亡

  同飲之人就要擔責

  重慶志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浩認為,因為交警認定陳某是醉酒駕駛,如果蔣某和唐某都看到陳某去騎車,對其又未進行勸阻,那麼二人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但責任比周某小。

  陳浩認為,飲酒人死亡,酒友是否承擔責任還要結合具體案情,以酒友是否有過錯為前提,不能簡單認為只要有人因酒死亡,一起喝酒的人就要承擔責任。但是,當飲酒人出現明顯不適或者因醉酒而不能自主的情形發生時,一起喝酒的酒友就有了基本的照顧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