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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破獲最大私藏軍火案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9日 09: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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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宵徹查搬走二十箱軍火

  15日傍晚時分,在人口密集的香港深水埗富昌邨富韻樓29樓的一個單元房內,一聲意外的槍響打破了原有的寧靜,64歲的梁姓男戶主應聲倒在血泊之中……不過,人們所看到的這驚魂一幕,並非是從港片中所慣常見到的那種兇殺現場,而是"純屬意外"——年逾六旬的事主,在準備參加射擊比賽而取出一支長槍抹油擦拭期間,不幸"擦槍走火"誤傷了自己,他的左大腿被一支0.22口徑的來福步槍射穿,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

  警方接到報警後趕往現場,在將事主送醫院救治後,不想在房內除發現那支肇事的來福步槍外,還意外發現了大批槍械彈藥,頓時大為緊張,立即封鎖現場展開通宵調查。為避免引發爆炸,警方甚至急召爆炸品專家到場增援協助取走該批危險軍火。

  經過通宵嚴密搜查,警方在屋內搜出的軍火堪稱"堆積如山",槍械、模型槍、氣槍及不同口徑和型號的子彈琳瑯滿目,猶如一個"軍火庫",其中包括逾100支真槍、模型槍及氣槍,約3000粒不同型號的子彈,更有手榴彈、催淚彈和迫擊炮彈殼,數量和種類之多,火力之猛,實屬歷來之最,令查案人員為之咋舌。

  據參與現場調查的警官形容,這次搜獲軍火的"恐怖"程度,較一般警員使用的裝置火力更強大,非一般持槍牌人士可以擁有,檢獲子彈數量之多"一日都數不完"。至次日晨8時許,警方共運走近二十個紙箱裝載有關的槍械、子彈及炮彈。目前,警方正調查這批槍械及炮彈的來源,案件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鄰居憂身邊埋"定時炸彈"

  根據警方披露的情況,本案中受槍傷男戶主姓梁,現年64歲,曾是華籍英兵,退役後轉職懲教署,9年前退休。現為香港懲教署射擊會會員,擁有持槍證,可擁有9至10支槍械。他與59歲妻子同住富昌邨富韻樓,其30余歲兒子另居他處。

  當晚事發時,梁因準備參加比賽取出一支長槍抹油,疑抹拭長槍期間槍械走火子彈射穿左大腿受傷。經送瑪嘉烈醫院救治後,傷勢較為嚴重,仍在深切治療病房留醫,其于當夜已被捕,但未能落口供;至於其妻,亦涉無牌藏有槍械及彈藥被拘,被扣留後獲准保釋候查,月底須返回警署報到。

  由於軍火數目眾多,探員需要花近一小時始完成整個搬運工序,其間引來大批居民駐足圍觀,不少居民在看見如此龐大的槍械後均震驚不已。

  "我知道他有槍,但從沒想過家中會藏有這麼多!"與六旬公屋槍癡為鄰多年的朱先生,在得知事件後一臉驚訝地表示,"他們夫婦平易近人,雖知道男戶主有槍牌,並曾參加射擊比賽,但從未見他展示過任何槍械。"朱先生雖直言貼鄰"軍火庫"而居不太害怕,但不少其他街坊則對"軍火庫"隱藏在人口密集的公屋內,感到震驚及害怕不已。

  街坊葉先生表示,在人口密集區的公屋內竟暗藏軍火庫非常危險,如果發生爆炸,後果不堪設想。另一對江姓夫婦則認為,公屋內有這樣一個"軍火庫",就好像有一個定時炸彈在身邊,不知何時會發生爆炸。就算不發生意外事件,公屋人口密集及多罪案發生,一旦這批軍火被人盜竊或取去打劫犯案,真是不知怎麼辦!

  無牌藏槍最高可監14年

  就此次事件,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根據法例,市民須向警察牌照科申領有關牌照才能管有槍械,而警方在核發槍械管有權牌照時(俗稱"槍牌"),會就多個項目進行嚴格審查,例如申請人過往有沒有刑事記錄、身體狀況以及申請的理由是否良好。而且申請人須透過本地合資格的槍會或射擊會申請牌照,通過考試,再確定該申請人有沒有足夠使用槍械的知識。黃程説,一般人在獲准買槍後,都會把槍械交由槍會保管,假如要把槍械存放在寓所內,則須向警務處另行申領牌照。

  黃程指出,申請在家中存放槍械的規管甚為嚴格,現時已甚少有人可以符合要求,因為除了要列出存放在家的"必要原因",更要有合資格人士推薦,而可存放的槍械數目,亦會按申請理由及原因而審批,所以如富昌邨槍癡家中的數量,可謂絕無可能。

  警方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警務處會嚴格審批個人槍械彈藥管有權牌照的申請,並有既定的政策及程序,有效管制牌照持有人的槍械及彈藥。至於迫擊炮彈、手榴彈等屬戰略物品,由工業貿易署負責規管,進出口需要得到該署發出的許可證。

  有槍械專家指出,香港回歸後獲發槍牌的人士,大多只能將槍械放在槍會或指定地點而不能放在家,其中槍械必須有堅固槍盒裝載,且必須在槍會或指定地點開槍,擺放槍械要與子彈分開等。專家稱,持有槍牌而獲准家中存放槍械,大多是回歸前獲發槍牌的人士,但其中有嚴格規定及監管限制,包括槍械必須放入可上鎖匣內,而且槍械絕不能上膛,運送槍械時只能採用直接到達路線等,故正常情況下相信應不會發生走火意外。

  根據法例,任何人無牌藏槍械及彈藥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根據警方資料,即使領有槍牌,亦只可合法藏有最多200發子彈。

  議員質疑槍牌監管存漏洞

  對於民間住宅私藏如此大批軍火,該區議員黎慧蘭批評執行規管槍牌條例可能存在漏洞。她表示,獲發槍牌的人可以將槍械存放家中,警方按規定會定期派人上門檢查,案中事主擁有槍牌多年,但家中非法私藏大量槍械及彈藥卻從未被揭發,直至事主擦槍走火意外受傷始暴露家中"軍火庫",可見槍牌監管方面可能存在漏洞,望當局予以重視。

  對此,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現時政府對收藏槍械已有嚴格的法例管制,但就本次事件,當局會考慮檢討法例是否有漏洞。李少光説,本港已有嚴格法例規管槍械管有權,但不論條例有多嚴格,假如市民不遵守的話,同樣會有人違法,所以當局會做好偵緝和教育工作,以減少同類案件發生。

  身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的立法局議員涂謹申指出,問題不但在於規管制度,更需關注對方從何途徑擁有如此龐大的槍械彈藥,究竟是透過郵遞方式購買,還是個人非法方式帶入境等,若是普通槍械發燒友都可找到如此大量的軍械彈藥,那麼不法分子亦同樣可以做到,將對社會治安造成威脅。警方必須重點調查槍械的來源,並加以堵截。

  香港海關人員總會副主席葉道安坦言,海關只能以抽查方式檢驗進出口貨品是否藏有受管制及非法物品,並非每件貨品都經X光檢查,不排除有"漏網之魚"透過郵遞進口香港。他稱,海關曾經從進口香港或轉口郵件中檢獲槍械,這種情況過往以美國經香港轉口往東南亞為主,但近年全球多國政局動蕩,其他地區亦會流入槍械。

  葉道安指出,香港是物流貨運中心,進出口貨品眾多,要每件貨品逐一檢查只會影響現有物流服務,不能單靠地區政府把關,需在國際層面上合作打擊槍械跨境買賣。

  黃恩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