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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封門店貸得200萬 涉嫌高利貸銀行行長被處分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8日 1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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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在辦理抵押貸款業務時,未對抵押物狀況進行審查,以致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半年後還發放貸款200萬元。

  此事事發義烏,記者日前對此進行了調查。

  被法院查封門店從銀行貸得200萬元

  吳躍慶是義烏市耀慶紙業有限公司的創辦人,公司主營複印紙和筆記本生産。

  2008年12月9日、10日,"耀慶紙業"從建設銀行義烏分行分別抵押貸款獲得300萬元和200萬元貸款,用以抵押的是吳躍慶和其妻胡巧珍名下的兩套商業用房(義烏市稠州北路601號13幢9號、10號)。

  去年3月9日,因500萬元貸款逾期未還,"耀慶紙業"、吳躍慶和胡巧珍被建行義烏分行告上法院。

  案件爭議焦點是,建行義烏分行是否對稠州北路601號13幢10號房産享有優先受償權。因為該房産早在2008年5月26日,已被本案的第三人陳惠芳申請法院查封。

  義烏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建行義烏分行在辦理抵押貸款業務時,未對抵押物狀況進行審查,以致在抵押物被司法查封半年後還發放貸款,因此僅對9號房産享有優先受償權,而對10號房産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目前案件已執行完畢。9號房産拍賣所得295萬元,全部償還建行貸款。而10號房産拍賣所得355萬元,則涉及到17個債權人,建行義烏分行分得200757元,尚有180多萬元貸款沒有收回。

  銀行行長充當高利貸掮客拖垮企業?

  經辦這兩筆貸款業務的建行信貸員張韶陽向法官表示:"當時因為業務量很大,沒有時間去查(抵押物狀況)。"

  張韶陽説,他是在2009年5月份讓企業還貸時,才查詢得知房産已被查封。

  而吳躍慶則告訴法官,10號房産被查封一事,銀行方面是知情的,因為都是"他們在操作的"。

  吳躍慶告訴記者,2007年4月,企業因缺乏資金,他經人介紹結識了時任建設銀行義烏縣前街支行行長季孝章。

  當時,吳躍慶提出希望向銀行借貸200萬元用於流動資金。

  季孝章説:"要借就多借點,我給你好好包裝一下。"

  很快,季孝章找來一名放高利貸的,並讓吳躍慶向其借款800萬元,月息6分。隨後,季孝章授意吳躍慶用這筆錢購入商鋪做抵押,再向建行義烏縣前街支行申請貸款。

  兩個月後,吳躍慶從建行獲得了1000萬元的資金。

  貸款到期之後,季孝章又出面向高利貸者借來1000萬元歸還這筆貸款,月息同樣是6分。一個多月後,吳躍慶再次得到建行的貸款。

  就這樣,吳躍慶在高利貸與銀行貸款之間互相拆借。短短三年時間,吳躍慶欠下2000萬元高利貸本金,以及1392萬元的銀行逾期貸款,導致企業最終破産。在當了20年老闆後,吳躍慶現在成了義烏一家企業的管理人員,用他自己的話説,自己現在就是個打工的。

  當事行長已被處分

  記者曾多次試圖採訪建設銀行義烏分行,但該行辦公室主任趙賢飛説,季孝章已經接受處理,人也已離開建行,義烏分行現在不能接受記者採訪。

  此前,已經有媒體報道過義烏銀行高管充當高利貸掮客的事實。對此,浙江省銀監局金華分局副局長、義烏辦事處主任徐佶説:"所反映的幾個人(指放高利貸者),我們已通過電話聯絡上對方,他們都説沒有這回事。"

  徐佶説,當地銀監部門曾于2008年明令禁止銀行工作人員涉足地下金融。"我們沒辦法確認,我也不敢説他(季孝章)有或沒有涉足。"徐佶説,季孝章分別在2010年1月和4月受到了"記過"和"職務解除"處分。

  徐佶説,這應該是建設銀行按照自己的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放貸者作出的處罰,並沒有涉及高利貸。

  她認為,如果吳躍慶有真憑實據,證實季孝章和放高利貸者有關,或有其他涉嫌犯罪的行為,可以向司法機關報案。

  吳躍慶告訴記者,義烏建行違規放貸以及季孝章是否涉及違法一事,他已經向義烏檢察機關進行了舉報。

  記者從義烏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目前檢察機關已經受理此案。

  銀行工作人員勾結放高利貸者在義烏帶有一定普遍性?

  義烏當地一家銀行的一位中層管理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種銀行工作人員勾結放高利貸者,再從銀行取得貸款的方式,在義烏帶有一定普遍性:"他們既能完成銀行本身存貸款的考核指標,又能從放高利貸者那邊獲得好處。"

  義烏民間資金一直非常充沛,而銀行又有自身存貸業務的強烈需求,在這種情況下,部分銀行從業者充當起銀行、放高利貸者、尋貸者之間的掮客,從而也使銀行貸款風險陡增。

  在剛剛獲批的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方案中,其中有一條就是要求義烏改善金融生態環境。

  義烏有關方面也意識到,必須強化金融執法,保護金融資産安全和有效維護金融秩序,合理引導和規範發展民間金融,既要充分利用民間資金充裕的優勢,又要防範亂集資和高風險套利等問題,嚴厲打擊各种經濟犯罪和逃廢金融債務行為。(據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