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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否認遣返高危人員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7日 06: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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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據《人民日報》報道 操控未成年人乞討、扒竊,組織婦女賣淫,入室盜竊、攔路搶劫、電信詐騙、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在深圳一直呈高發態勢,深圳警方掌握的線索和資料表明,8類“治安高危人員”在涉案人員中佔有絕對比例。

  4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例行向媒體公開通報該市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員”的相關情況。之後,網上開始出現質疑之聲。深圳所謂“治安高危人員”的尺度如何把握?是強制清理嗎?

  “係警方的理性選擇”

  深圳市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黃髮玉認為,通過排查清理掌握“治安高危人員”的信息,應該是警方基層、基礎管理的常態工作;將8類人員作為日常治安管理的重點關注對象,是警方的理性選擇。

  鹽田公安分局布吉派出所的“老公安”劉子凡説,對“治安高危人員”的關注在國內許多城市、甚至許多國家都是警方的通行做法,也是警方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職責。

  排查清理行動仍將繼續

  通過電子管理系統的動態跟蹤和上門走訪、跟進核實,深圳警方掌握,已有8萬餘名“治安高危人員”迫於形勢壓力自行離開深圳。警方説,未對任何“治安高危人員”採取任何強制遣返或驅趕離開的舉動,同時幫助有危及他人安全傾向的精神病人返回原居住地、由其監護人監管,既可避免危害他人、又防止其成為被侵害對象,也是對這類弱勢群體的一種保護。

  面對質疑和爭議,深圳警方回應説,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員”既不“違憲”,也不存在“侵犯人權”。該市“治安高危人員”的排查清理行動仍將繼續。

  ■ 釋疑

  8類“治安高危人員”

  新年第一天,深圳警方開始“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並將流入深圳、有刑事犯罪前科、長期滯留且無正當職業及合法經濟來源;無正當職業、生活規律異常、經濟來源可疑;涉嫌吸毒販毒或銷贓;長期靠操縱兒童乞討、扒竊等非法收入維持生計;有報復社會的極端言行、可能産生極端行為;危及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使用假身份證件在旅業或出租屋居住等8類人員列為重點關注的“治安高危人員”。

  深圳法學會常務理事曹疊雲認為,對“治安高危人員”的清理整治屬警方日常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高危人員”是警方對排查、清理、管控對象的提法,並非對具體行為人適用法律時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