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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被開發商錯貼成303 裝修到一半鄰居來要房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7日 04: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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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買房卻遭遇交錯房,對“錯房”裝修造成的損失哪方支付?昨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調結了一起特殊的財産損害糾紛案,被告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由於工作失誤貼錯了房號,賠償原告2.1萬元。

  據主審法官介紹,2010年3月,原告張先生與被告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某小區2單元303號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就所購商品房的房價、交付及違約責任等均作了約定,張先生如約履行了合同。2010年9月,張先生去拿鑰匙時,該公司售樓小姐拿了“303”號房鑰匙給原告,原告持“303”號房鑰匙找到“303”號房。此後,原告便對該房進行了地板等裝修。

  但事情在第三人要求開發公司交鑰匙時發現出現了重大失誤——開發商交錯鑰匙了。原來,開發商在對2單元3樓裝門時,不慎將門號的標簽貼錯了,錯把304號房與303號房對調了。因為門牌號碼錯了,張先生的裝潢也就成了“張冠李戴”。事情發生後,張先生便停止了裝修,但已裝修部分及訂做的室內門、櫥櫃等損失共計29055元。這筆費用如何處理?張先生就此多次與開發商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由於工作中的重大過錯,導致原告裝修造成損失,應負全部責任。審理過程中,被告要求調解。經法官調解,原告同意被告賠償損失2.1萬元。第三人在本案中無過錯,作為原告已裝修可留用部分的實際受益人,願意補償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