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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持斧頭搶劫金店 東躲西藏一年半後自首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4日 2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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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柳州4月14日電 (韋崇結 周捍家 梁麗珍)廣西柳州警方通報,4月13日下午,柳州市鹿寨縣公安局將參廣東佛山“2009?8?28搶劫金店案”的犯罪嫌疑人謝某稱交給了廣東佛山警方,至此,廣東佛山“8?28”搶劫金銀加工店案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歸案。

  黃某和謝某均是廣西鹿寨縣人,2009年到廣東省深圳市打工,兩人好吃懶做、遊手好閒,便密謀起“發財之道”,當年8月下旬,兩人在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密謀搶劫,之後多次來到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文明路“祥興金銀加工店”附近踩點,期間準備了小汽車、摩托車、斧頭等作案工具。同年8月27日,謝某和黃某感覺兩人作案人手不夠,便打電話給在廣西鹿寨的老鄉謝某某,讓他從廣西趕到深圳會合參與搶劫。

  當年8月28日下午2時許,謝某、黃某等三人頭戴摩托車頭盔、手上戴著白手套持斧頭衝進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文明路的“祥興金銀加工店”,先由謝某、謝某某二人用斧頭砸爛店內的櫃臺玻璃,再由謝某某持斧頭控制住店內的店主李某及其妻子,黃某、謝某二人將櫃臺內價值共33.2846萬元的999千足金黃金項鏈21條及黃金手鐲20個裝進挎包搶走。得手後,謝某等三人隨即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並將搶劫所得的部分金器賣出,共銷贓得款23萬元,所得財物三人平分。

  案發後,廣東警方對此展開了偵查,分別於2009年9月10日及11日將黃某和謝某某抓獲。2010年4月18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判處黃某和謝某某有期徒刑14年。

  該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謝某係鹿寨縣寨沙鎮官莊村人,案發後倉皇逃跑,聽到同夥被抓後,謝某更如驚弓之鳥,到處逃竄,一年多來,他先後跑到廣東省的一些偏僻鄉下,隱姓埋名,靠打“黑工”生活,在一個地方打工都不敢超過半年,不敢與人交往,也不敢回家。

  廣東警方一直沒有停止對謝某的追蹤,並將其列為網上在逃人員,在全國範圍內上網通緝。鹿寨縣公安局寨沙派出所民警掌握這一情況後,將追捕謝某列入該所工作的重要內容。今年4月,寨沙派出所利用清明節返鄉人員增多的戰機,進一步加大對謝某的信息掌握和布控工作,4月7日,警方獲悉謝某回家上山掃墓,迅速出擊,但謝某已匆匆離家。民警通過走訪調查,掌握了謝某已跑到鹿寨縣城的行蹤,於是警方一方面派出一組人員跟蹤追擊,一方面做其家屬的思想工作敦促其投案自首。4月7日下午,謝某到鹿寨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審訊,謝某對2009年8月28日夥同黃某、謝某某在廣東佛山搶劫金店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