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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盜竊團夥公司化管理 大頭目有房有車存款81萬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4日 11: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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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聾啞人團夥盜竊案開審

  大頭目有房有車存款81萬團夥公司化管理

  聾啞人王某,組織了47個聾啞人,在寧波各公交車上瘋狂盜竊。

  王某對團夥進行公司化管理,在去年1月20日被抓時,他有房有車,擁有81萬元存款。

  昨天上午9點,江東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王某和他的弟弟、團夥主要骨幹共12個人,一同站上被告席。

  團夥有47位聾啞人,有專人負責後勤

  王某今年42歲,聾啞人,老家江西南昌。2007年初,王某到寧波組織聾啞人偷盜。2009年6月,他從老家拉了30多個聾啞人到寧波偷竊。被抓時,這個團夥已有47名聾啞人,在19至39歲之間,大多來自安徽、貴州、河南、四川等地的農民家庭。

  "因為有共同的缺陷,我們聾啞人更容易聚在一起,"被抓後,王某曾這樣説。

  2009年7月,王某的弟弟也來投奔。他是團夥中唯一的非聾啞人,平時負責給王某開車、給成員買菜和生活用品。平時有誰生病了,也由他帶去看病。

  公司化管理,有專門的上崗培訓

  2009年夏天開始,王某對團夥進行公司化管理:

  王某位於這個團夥的金字塔頂,他直接分管七八個骨幹。

  下面的成員分組,每小組3到5人,新老結合,有一個組長。"上崗"前,組長會對新手進行一週的培訓。

  成員有固定工作時間,一般是上下班高峰時段,即每天上午6點至9點、下午4點至8點。

  成員外出、娛樂必須經過組長同意,不準單獨外出,不準給家裏寫信。

  相應的,團夥也有給成員的"福利"──王某租了房子給成員住,請來保姆為成員洗衣做飯。

  王某月收入10萬元以上

  團夥成員偷來的錢都要上交王某。警方調查後發現,王某月收入超過10萬元。對於他直接管理的七八個骨幹,王某經常會給予優厚的獎勵,但最底層的成員,每月只有300到500元收入。

  兩個情人對王某有截然不同的評價

  王某從團夥中發展了4個情人。

  其中28歲的呂某讀過高中,是團夥裏文化程度最高,四川人。2009年底起負責記賬,並收繳成員每天外出所得,統一交給王某。

  王某還有個身高1米7、容貌姣好的情人,今年25歲,是通過老鄉介紹加入團夥的。

  呂某認為王某很殘忍。她説,如果有成員不願去偷,就沒飯吃,不能出門,沒有衣服穿。

  "寧波的聾啞人不多,差不多互相都認識,他(王某)通過控制我們的錢財,讓我們逃不出寧波。"呂某説。

  但身高1米7的這位情人認為王某"很重情義,特別對自己的弟弟一直很照顧。"

  手語翻譯出庭,庭審持續6小時

  庭審現場請來了手語翻譯,法官和公訴人通過手語翻譯和聾啞人進行交流。整個庭審持續了近6個小時。

  根據江東檢察院起訴書,王某被抓時有81萬餘元的存款。在各被告人的暫住房裏,還找出了近20萬元的現金和物品,均為偷盜所得。

  檢察機關認為,王某雖沒有親自偷盜,但每次偷盜都由他策劃。他還拿了偷盜的大部分錢財,是此案主犯。王某的弟弟協助偷盜,也應承擔主要責任。

  對於其他骨幹,檢察機關認為,考慮到他們是聾啞人,又受王某指示,可從輕處理。

  被告中只有王某弟弟對檢方指控有異議。他否認此前所作"負責團隊後勤服務,起主要作用的"的供述,表示"不認識團夥中的大部分成員,沒有起到什麼作用"。

  昨天沒有當庭判決。

  檢察官:多幫助聾啞人就業

  "聾啞人走上犯罪道路,也有很多客觀原因,比如他們工作不好找,溝通不方便等。"浙江合創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汛説,如果我們能更好地幫助他們就業,他們犯罪的概率就會小很多。

  "願意為聾啞人提供就業機會的單位很少,這是不少聾啞人走上犯罪道路的社會原因,"江東檢察院檢察官建議,應更好地落實《殘疾人保障法》,指導企業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就業崗位。(曉曉王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