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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爆料太平洋壽險將儲戶“存款變保單”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3日 1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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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王大龍給本刊保險綠色通道打來電話,説他也遇上了“存款變保單”,這讓他十分苦惱。

  本週,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詳細的調查。

  事件回放

  據王先生介紹,他于2009年4月上旬到馬鞍山路的某銀行網點辦理業務。當時存摺上有2000多塊錢,手上也有幾百塊現金,加起來也有3000多,因為這筆錢也不急著用,就想存個定期,利息也能高點。

  當王先生在櫃臺正準備辦理儲蓄業務時,一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員上來搭話,在得知王先生這筆錢不等著用時,就向他推薦一款産品。“當時她對我説是一款理財産品,收益比存款利息高不少,還有分紅,如果買了,一年存3000,存個三年,每年都可以拿到300多元錢利息,説得很是誘人。而且我看她挂著銀行的工作牌,想來也不會騙我,就答應買這款産品。”王先生説道。

  然後這位工作人員就帶著王先生辦理購買手續。“所有手續都是她帶著我辦好的,後來她幫我填了一張單子,然後叫我簽字,説這是贈送的一份保險,如果出什麼事故,還可以到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獲得保額達1萬元的賠償。”王先生於是就簽了字,拿到了一份保單和繳費憑證。

  2009年下半年,王先生陸續看到媒體上一些“存款變保單”的報道,心中就有些懷疑自己是買了一份保險。到了去年4月,有業務經理打來電話催繳第二年的3000塊錢保費,而且指明到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去繳費。“當時我就肯定自己是買了保險,本來我不想交,但是那邊的人説如果不交,以前的3000塊錢也就沒有了。所以我只好又交了一年保費。”王先生無奈地説道。

  今年又到了交保費的日期,可是王先生卻不想再交下去,想要把自己交的本金給拿回來。在今年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打電話來催繳保費時,王先生就向她表達了自己想要取回本金的意願。但是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王先生,本金是不可以拿出來的,如果要強行退保,本金肯定會有損失。“我現在正缺錢用,哪還有多餘的錢交保費?但是那邊説如果我現在退保,損失就大了。我當初交錢的時候不知道本金是不可以拿出來的,要是知道我肯定不買了。”王先生後悔地説道。

  爭議焦點

  在王先生的辦公地點,記者看到了王先生的保單、繳費憑證和當時的存摺。保單上顯示王先生購買的是一款太平洋人壽的分紅險,期限是10年,前三年每年交3000塊錢,到最後一年就可以將本金和收益全都拿出來。記者在採訪王先生的過程,發現了一些問題,之後以客戶身份與負責王先生保單的業務經理取得了聯絡。

  爭議一:當初購買時王先生是否知道是保險?

  在得知無法全數拿回本金時,王先生就與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理爭論,説他當初根本不知道買的是保險,以為是存款贈送一份保險,自己上了他們的當。但是業務經理告訴他當初知道自己買的是保險,而且有錄音為證。王先生卻因此更加納悶,當時購買時她也沒説給我錄音,也沒看到她錄音啊,後來也沒有通過電話,從哪來的錄音?

  記者在與業務經理的通話中,提出了王先生的疑問。業務經理告訴記者,當初在銀行網點購買時就給王先生錄了音,保險公司都有存檔的,可以調出來查證。

  而在王先生的存摺上面,有一行“銀保代收”的字樣。當記者問到當時是否對“銀保代收”有疑問時,王先生説自己的視力不好,這樣的小字自己根本沒有注意。對於第一年的保費繳納憑證,王先生表示當時根本不清楚,並不知道3000塊錢是去買保險了,只以為保險是存款贈送的。

  爭議二:在保險猶豫期內保險公司有沒有電話回訪?

  購買保險後一半會有10天的猶豫期,保險公司在猶豫期內會給客戶撥打回訪電話,以保證投保人明確自身權益,避免保險糾紛。當記者問道是否接到過類似的電話時,王先生很肯定地表示沒有。

  記者也隨後就此問題在電話中向客戶經理提問,客戶經理一開始表示回訪電話是肯定有的。但記者表示王先生斷定自己沒有接到電話,業務經理表示有可能是電話有變更或者撥打時沒有打通。記者提到回訪電話是核保過程中必須要履行的程序時,業務經理表示她也不是很清楚,必須要回公司調閱相關的記錄。

  爭議三:保單上的投保人名字前後不一致,是否影響保單生效?

  王先生的保單是兩頁紙,前一頁是機打的保單,後一張是手工填寫的資料。前一張的投保人的名字是“王打龍”,後一張名字是“王大龍”。而在前兩次的繳費憑證上,王先生的名字也被錯誤地打印為“王打龍”。

  記者將這樣的情況告訴業務經理之後,她表示這沒有什麼大的問題,這只是名字的誤打,不會影響保單的。記者又問道,名字前後不一致,為什麼保險公司核保時候沒有發現呢?她説保單是留存在客戶手中,公司裏面都是電子記錄,所以沒有發現。記者緊接著又問,那保單上保險人姓名與他身份證信息是不符的,難道核保時也沒有什麼問題?業務經理表示沒有問題,到時候可以修改。

  保險公司

  記者在了解此事過程中,多次致電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安徽分公司辦公室謝主任辦公電話及手機,均無人接聽。4月11日下午,記者來到了位於阜陽路橋旁的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安徽分公司,再次致電謝主任手機時得到回復並告知應詢問該公司合肥分公司相關人員。記者隨後找到了該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客服經理伏女士以及銀保方面負責人,在表明身份後將來意告訴了他們,伏經理向記者表示如果有客戶投訴,公司肯定會及時地跟客戶溝通協商,並儘快解決問題。

  隨後,太平洋壽險工作人員詳細地向記者詢問了王先生的相關投訴問題,並作了記錄,表示會儘快調出客戶檔案,查實情況,並承諾12日上午會給記者答覆。

  直到4月12日記者截稿前,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安徽分公司以及合肥分公司尚未給記者作出任何回復。本報將進一步關注此事的發展。

  肆佑 王婷婷

  鏈結

  2011年3月初,銀監會和保監會再次聯合發佈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對銀保市場進行規範。這包括:提高銀保合作關係的穩定性,防止因頻繁更替合作對象而産生消費者售後服務不到位的現象。規範銀保産品管理,圍繞售前、售中、售後三個環節,加強對銷售行為的管控。售前,要求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使用保險公司統一印製的産品宣傳材料,向客戶提供保險監管部門要求的書面投保提示書、産品説明書,對要求購買投連險的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售中,要求銷售人員根據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推薦適合的産品;不得以中獎、抽獎、送實物、送保險、産品停售等方式進行誤導或誘導客戶購買;還特別強調了銷售禁語,如禁止銷售人員將保險産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産品等混淆,將保險産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收益,以及承諾固定分紅收益等。售後,要求銀行向保險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實的客戶投保信息,確保保險公司承保業務和客戶回訪工作順利開展。並要求保險公司對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産品投保人進行猶豫期內回訪,與銀行相互配合,及時做好相應工作。

  新規究竟對市場會産生多大影響,還需時間來印證。但不爭的事實是,消費者將是新政策中最大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