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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回應剽竊學生畢業論文成果:是自己科研成果(圖)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3日 12: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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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甄鵬在自己的博客中舉報山大物理學院退休教授李華學術不端。(網頁截屏)

在山東大學科技園辦公室,甄鵬給記者展示李華的相關學術論文

  4月8日,李華從美國給記者發來了電子郵件。信中,李華對事情的原委作出説明。(網頁截屏)

  4月12日上午,在山東大學科技園大廈三樓的辦公室裏,甄鵬不斷翻看著網友們在自己博客上的評論。此時,距離他在網上舉報同校物理學院退休教授“學術不端”已過去半個多月,但山東大學負責學術紀律的委員會一直沒有對此事進行答覆。

  此事件中的另一位當事人、被舉報的教授李華也在沉默多日後向記者回應:研究生畢業論文的科研成果不能只屬於學生本人,而應屬於導師、學生、課題組和學校共同所有。

  “當研究生畢業,科研成果也隨之被帶走,那麼老師承擔的國家科研任務如何完成?”李華説。

  “李華老師剽竊了他學生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

  2011年3月23日12點25分,甄鵬在自己的博客中上傳了一篇名為《對於物理學院李華教授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信》的文章。在該文中,甄鵬實名舉報了曾經的同事———山東大學物理學院退休老教授李華,並聲稱其涉嫌剽竊以及協助他人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

  通過博客上的聯絡方式,記者找到了甄鵬。在山東大學科技園辦公室,見到了一頭灰白頭髮的他。甄鵬今年38歲,政治學博士後,從1992年上大學到目前在山東大學科技園任職,他已經在山東大學學習、工作、生活了19年。

  “從我現在已經掌握的證據來看,很容易發現,李華老師剽竊了他學生薑濤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甄鵬舉例説,李華于1997年12月在《科學通報》雜誌上發表了《Nd2Fe17N3化合物的電子結構與磁性研究》一文,該文實際上來源於姜濤的碩士學位論文。然而,姜濤于1996年便從學校畢業了。

  同時,甄鵬告訴記者,李華剽竊姜濤的碩士畢業論文,並與之聯合署名發表了第一篇文章後,又不斷變換其他作者,將論文略加改動後便在不同學術期刊上發表。

  採訪中,甄鵬向記者提供了7篇李華聯合其他人一起署名發表的學術論文。“其中兩篇只是中英文語言的區別,但署名的作者卻不一樣。”甄鵬説,如果兩篇文章是同一篇論文的兩個語言版本,就不該莫名其妙地多出來兩位作者。而在其餘5篇文章中,許多圖表都完全一樣。

  甄鵬認為,碩士生的學術論文有自己的著作權。一般情況下,學生為表示對自己導師的感謝,會在論文的導師貢獻這一部分予以説明,但導師並不能將學生的著作權據為己有。然而,在李華發表的這些文章中,都寫著“我們研究了”等字樣,而這些文章卻署著不同作者的名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剽竊別人文章,未經原作者同意隨意發表則屬於違法行為。”甄鵬説,李華涉嫌剽竊以及協助他人剽竊等行為,侵犯了原作者姜濤的著作權。

  考慮再三後,甄鵬將這封舉報信遞交到了山東大學校長信箱、校學術委員會辦公室及物理學院相關領導。

  “使用自己的科研成果,何來剽竊、抄襲之説?”

  記者從山東大學物理學院院長辦公室了解到,李華教授今年已年近七旬,早已退休遠赴美國加州探親。

  4月8日,記者收到了李華的電子郵件。在信中,李華對甄鵬在互聯網上發表的舉報信表示憤慨。他説:“甄鵬是我在1996-1999年期間親手指導的碩士研究生,他對我的舉報,完全不符合事實。”

  談到甄鵬稱“李華第一篇抄襲的論文源於其所帶學生薑濤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李華告訴記者,首先他和姜濤1997年署名將《Nd2Fe17N3化合物的電子結構與磁性研究》一文發表在《科學通報》上,這篇文章是在姜濤畢業一年後,由他和姜濤的導師姜壽亭共同討論撰寫,姜濤本人並未參與撰寫。

  那麼,為何該論文將姜濤作為第一署名呢?李華解釋説,當時姜壽亭老師因年屆退休,所以親自放棄署名。考慮到姜濤在校時表現優異,所以姜壽亭和他決定,將姜濤名列文章第一署名,他本人署名第二。

  李華承認,發表文章中的一些數據確實來源於姜濤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但是,姜濤的碩士畢業論文的研究課題題目是由他提供的,使用的是他的MS-Xα方法,自始至終由他指導。其中的數據篩選、相關結論的物理思想均是由他提出的。

  “雖然姜濤的導師是姜壽亭老師,但當時姜壽亭委託我指導姜濤完成畢業論文。”李華認為,他指導了姜濤的畢業論文,其中的數據和相關結論的使用權及如何使用,應該是他、姜壽亭和姜濤的共同權利。

  對於甄鵬舉報信中所列的數篇論文,李華聲稱,文中所使用的數據並非完全是姜濤畢業論文中的數據。例如,舉報信中的《鐵原子簇的交換劈裂和磁性研究》,文章中使用的數據完全來自1991年至1992年他在美國格林寶靈大學做訪問學者時關於“Fex原子簇”的科研數據。

  從發表時間來看,這些數據比姜濤的畢業論文出版早了4年多時間。因此,李華認為,是否涉嫌抄襲、剽竊,不能只看兩篇文章中某個數據、某一圖形或者幾句話是否一樣,重要的是取決於整篇文章的具體內容。

  他説:“我們使用自己的科研成果,何來剽竊、抄襲之説?”

  山東大學回應:

  將由外校專家作出最終結論

  談到在校研究生畢業論文中的科研成果持有權歸屬,甄鵬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但李華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因為研究生是在導師指導下,由導師提供科研課題的題目、物理思想和研究方法,使用由學校和課題組所提供的研究設備、經費、資料,並對研究生本人提供生活費用等,所以,其研究成果不能只屬於研究生本人,而應屬於指導導師、研究生本人、課題組和學校共同所有。

  “如果科研成果或數據只屬於研究生本人所有,當研究生畢業,科研成果也隨之被帶走,那麼老師承擔的國家科研任務如何完成?”李華説。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從3月23日甄鵬在互聯網上舉報李華學術不端一事,到現在時間已經過去半個多月。在這半個多月的時間裏,山東大學負責學術紀律的委員會並沒有就此事做出結論。

  4月12日下午,記者聯絡到山東大學學術研究部副部長肖金明教授。肖金明告訴記者,由於甄鵬舉報的教授李華原來在物理學院工作,山東大學物理學院學術委員會不方便對此事進行定性。因此,學校正積極聯絡其他學校的專家,儘快對甄鵬的舉報進行分析。最後,專家們將做出最終結論。

  對於研究生畢業論文中科研成果使用問題,肖金明表示,目前學校方面也沒有相關規定。但是,他認為,研究生畢業論文是在導師的指導下獨立完成,論文中的科研成果應該歸學生、導師、學校共同所有。在學生畢業後,導師也可以繼續使用論文中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