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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停車場 投資方可經營50年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3日 1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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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張渝 實習生 徐德馨

  本報訊 在省會鄭州,很多人遭遇過停車難。近日,鄭州市出臺《關於鼓勵社會投資建設停車場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停車場領域,讓大家看到解決停車難的希望。據悉,該《意見》將於5月1日正式施行。

  要實現"暢通鄭州",就一定得解決停車難問題,其中修建停車場的資金來源是個關鍵。4月11日,鄭州市下發了《關於鼓勵社會投資建設停車場的若干意見》,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停車場領域。據悉,這則《意見》將於5月1日正式施行。

  為吸引民資興建停車場,《意見》給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

  供地優惠:如果在公共綠地下建停車場,可免收臨時佔用綠地費等。

  手續優惠:在中心城區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省以上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收費標準的下限執行。

  商業優惠:地上新建公共停車場符合廣告設置規劃和標準的,經城管和規劃部門批准後,可設置商業廣告;地下新建公共停車場車位達到200個的,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商業開發。

  稅收優惠:建設規模150~300個泊位的,第一年按50%獎勵補助,第二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遞減10%;建設規模達300個(含)以上泊位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按50%獎勵補助,第四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遞減10%。

  此外,對民資停車場,政府還有配套保障和投資保障。

  《意見》中説,社會投資新建地上停車場採取産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方式,産權歸政府所有,由投資方負責經營管理。200個(含)車位以下的,經營權期限不超過20年;200個車位以上的,經營期限最高不超過50年。

  社會投資建停車場、單位內開放停車場服務收費標準實施市場調節價,可按照城市規劃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不同區域實行差別化、階梯化計時或計次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