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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屬管理費 丟車要賠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3日 07: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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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緊鄰西單商業街的皮庫衚同,露天停車數量比以前減少,騎車、步行等低碳方式出行的人日益增多,停車管理員的"閒暇"時間也隨之延長。  本報記者 戴冰攝

  從本月起,本市三環內及部分重點地區路側停車費上漲。路側停車費到底算什麼費,車輛丟失或者被損壞由誰來擔責?車主和看車的卻有不同的認識。車主認為是管理費,愛車有三長兩短看車的要賠償;而看車的則認為路側停車收費收的只是佔道費,不是管理費,沒有管理責任。

  爭議:

  是佔道費還是管理費

  近日,一起有關停車費的案件在西城法院審理。2009年9月9日一大早,市民王先生發現,自己停在小區東門外的現代途勝越野車不見了。王先生説,他的車是停在收費停車位上的,每個月為此交納130元的費用。他要求公聯順達公司賠償其15萬元的車款。

  對此,公聯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路側停車收費收的是佔道費,不是管理費,因此沒有管理的責任。雖然該案最後以雙方調解收場,但暴露出的停車公司只管收錢不管看車的問題引起了很多車主的關注。

  "我頭一次聽説,原來交的停車費裏竟然沒有管理費,全是佔道費。"車主趙先生對於這個説法很吃驚。更多的車主則直接表露不滿和質疑,"這麼説,他們只管收錢、不管看車?他們自己覺得這麼説合適嗎?""一小時動輒十幾元的停車費,他們真的全交給國家當佔道費了嗎?"

  管理員:

  義務看車 賠償不可能

  路邊停車,遭遇剮蹭、毀壞,甚至丟失,停車公司到底賠不賠?記者隨後來到街頭,採訪了多位停車管理員。

  在鬧市口大街,公聯順達的一位停車管理員告訴記者,這條街上還沒有遇到過類似情況,就算是有,車主也應該是自己協商,或者向保險公司索賠。"公司沒有過相應的賠償規定,所以估計公司不會賠付,我每個月就掙這麼點錢,肯定不能叫我個人賠您吧?"

  還有的管理員表示:"我們收的又不是管理費或是保險費,只是一個佔道費。我們也就是幫您義務看車,丟了或是剮了,我們不能賠。"

  除了路側停車位外,記者發現就連一些商場的地下停車場也明確拒賠。在君太百貨的地下停車場入口處,一個紅色提示牌上醒目地標注著注意事項:"本車場僅收佔地費,如遇盜竊、損壞或其他意外,由車主自行負責;本車場可以根據情況出具相關書面證明。"

  法官解析:

  停車費就是保管費

  停車費到底算什麼費?海淀法院民二庭庭長汪懿説,車主與停車管理公司形成了保管合同關係,停車費應該屬於管理費。至於停車管理公司所説的佔道費,那是其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行政繳費關係。後者的存在並不影響前者,而且二者不能轉移。也就是説,公司向政府交納的是佔道費,但其與車主簽訂的卻是保管合同,公司不能把佔道費的概念直接轉移給車主。

  對於車輛損壞丟失如何賠?依據保管合同,停車管理人要承擔賠償責任。另據了解,新近修改的《北京市非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已對非機動車停放做出規定:收費的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因管理不當造成非機動車丟失、損壞的,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本報記者 侯莎莎 實習生 解亞美

  相關提醒

  停車後別忘拿計時條

  很多車主還有這樣的疑問,所有臨時停車的收費都是在車主要將車開走時才交納,在車輛停放期間發生了問題,憑藉什麼票據索賠?

  汪懿法官表示,《合同法》規定,保管合同的成立以保管物的交付時間為準,也就是説,從車主將車停在停車場、交由停車管理員那一刻起,保管合同就已經生效了。

  而在遇到問題後進行索賠時,車主出示管理員開具的計時條就可以了。汪懿法官特別提醒車主,臨時停車時,千萬別停好車轉頭就走,一定要等管理員過來開計時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