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社會圖文 >

"開心網"上訴索賠1000萬未果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2日 08: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記者高健)去年10月,"真假開心網"一案由市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假開心網"被取消社交性網絡服務資格,並賠償"真開心網"40萬元。認為賠償過低,"真開心網"向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索要1000萬元賠償。昨天,法院二審裁決維持原判。

  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2008年創辦了"開心網"(kaixin001.com)。同年10月,開心人公司發現千橡互聯公司也開通了同一名稱的"開心網"(kaixin.com),兩網站的名稱、功能、內容、服務對象幾乎相同,使網民難辨真假。開心人公司認為,"假開心網"導致本公司用戶流失,要求千橡公司停止使用"開心網"及近似名稱,並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

  法院一審認定,千橡公司在"開心網"成名之後,在相同行業和領域向公眾提供類似服務,使用戶産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應停用"開心網"名稱,酌情賠償開心人公司損失40萬元。同時,法院也認為,兩個"開心網"的註冊商標核準服務類別不相同、不近似,因而千橡公司"開心網"的註冊商標權、kaixin.com域名仍可繼續使用。

  開心人公司認為,一審判決不認定千橡公司商標侵權,而且判賠數額過低,不利於對互聯網行業從業人員起到警示作用,因此提出上訴,要求市高級法院按照原訴訟請求改判。

  法院終審認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駁回開心人公司上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