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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服刑勞教人員可在監所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1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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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龔波華)記者近日從省司法廳獲悉,到目前為止,我省各監獄、勞教所均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這意味著我省的服刑人員、勞教人員只要符合法律援助受援條件,即可在監所向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據悉,我省各監所還制定了規範的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法律援助工作站應當自收到服刑人員、勞教人員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且經法律援助工作站負責人審批同意的,在7個工作日內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名義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將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法律援助工作站不予受理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相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監所法律援助工作人員不得向服刑人員、勞教人員收取任何費用或財物,不得洩露國家機密和當事人隱私,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