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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開車撞“局長女兒” 交警:不影響公正處理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8日 0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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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交警支隊岳塘大隊事故中隊給紅網發來情況説明。

  紅網長沙4月7日訊(見習記者 廖小清)近日,一位網友在紅網論壇發帖,稱朋友駕駛汽車在湖南湘潭市婦幼保健院附近與摩托車發生事故,交警開始認為是無證駕駛摩托者負責全部責任,後交警接了摩托車駕駛員的朋友的電話後,卻稱雙方都有責任。

  “為什麼交警的態度發生了180度的轉變?”帖子上還曝出,摩托車上的乘客是某建設局長的女兒,摩托車駕駛員是“肖書記”的親戚,“這讓人看到了‘李剛’事件的影子。”

  記者採訪還得知,這起小車禍的另一方,汽車的駕駛員鄧某本人就是警察。當然,在這起事故處理過程中中,沒有跡象表明他用了任何“特權”,其身份如他自己所説“只是一個普通駕駛員”。鄧的朋友上網發貼,是覺得鄧“吃了虧”。

  連日來,紅網記者一直試圖聯絡帖子涉及的各方。今天,負責處理該交通事故的湘潭市交警支隊岳塘大隊事故中隊指導員楊軍説,交警在處理事故時,雙方當事人均有找領導來説情;執勤交警陳警官卻説,他只接了機動車副駕駛座人給他的電話,沒接過摩托車方的電話。而事故雙方,也各説各有理。一時間,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陷入了僵局。

  網曝湘潭“李剛”事件:“局長女兒”遇車禍

  4月5日20時22分,網友“陳三好”在紅網論壇發帖説,4月2日17時55許,鄧某駕駛轎車自東往西經過湘潭市婦幼保健院時,發現身上的煙抽完了,便臨時停靠右邊去買煙。1分鐘後,鄧駕車繼續沿路直行。剛走出幾米,一輛橫穿馬路的女式摩托車駛過來,鄧立即急剎,但意外還是發生了。

  隨即,鄧下車詢問對方是否受傷害,摩托車上一對男女均稱沒事。不過,雙方的車輛有些損害,雙方沒達成協商。

  於是鄧報了警。前來的交警發現摩托車駕駛員譚某的駕駛證為C證,準駕不符,屬於無證駕駛。而且由於摩托車強行佔道逆行,應當負全部責任。由於譚某不接受處理意見,該交警便通知事故處理民警前來調處。

  而就在等候時,譚的朋友對鄧説,讓你不要搞,摩托車上乘客是某建設局長的女兒,摩托車駕駛員是“肖書記”的親戚……

  “我覺得我似乎看見‘李剛事件’的影子。”帖子如是説,這時,事故處理民警陳警官提出讓雙方協商時,摩托車主卻説乘客受傷了,交警則讓其自理。但是,當譚的朋友讓陳警官接了個電話後,陳警官的態度立即發生了180度的轉變,讓鄧帶傷者去治療。經醫院檢查,傷者的腳踝擦破了硬幣大小的皮。

  隨後,當鄧再次問陳警官時,陳警官説鄧注意力不集中,雙方均有責任。而鄧則堅稱自己沒有注意力不集中,認為譚無證駕駛才是造成事故的起因。但陳警官卻説:“無證駕駛的那麼多,也不是個個都出事故啊!有些無證駕駛的開得還挺好的呢,你根本就不懂事故處理,無證駕駛跟交通事故沒有必然聯絡。”

  當天,此事從18時一直僵持到21時,未果而歸。

  汽車駕駛員:摩托車無證駕駛應負全責

  “這個帖子基本符合當時的現場情況。”今天下午,記者電話聯絡上了鄧先生。他説,帖子是一個朋友寫的,後來才知道發到了紅網。因為一件小交通事故搞到那麼晚,而且感覺沒有得到公正的處理,心裏很委屈,“不過,我是對事不對人。”

  説著,鄧又向記者描述起當時的情景,那天17時50分左右,下著雨,當汽車由東往西剛行駛不到10米時,他發現正前方有個影子,一輛摩托車由南往北橫穿馬路,等他踩下剎車,已經撞到摩托車。

  經詢問,摩托車上人員沒有受傷,不過兩輛車有些損害,汽車曾整修過的保險杠也掉了。“我看我車子的修理費也要好幾百塊。”鄧心想,但沒等他説出來,對方已提出讓他叫保險公司來賠償,稱汽車撞了摩托車,應該鄧賠償。

  鄧認為,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應該有個依據來作出判斷,所以就打了122報警。他認為,摩托車無證駕駛,違法在先,按常理違法在先而引發起的問題,違法者理應付該有之責。而且根據有關法規,也只有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分,摩托車也屬機動車,而且穿行馬路也要讓直行。而目前,汽車與摩托車事故發生事故,往往多認為是汽車的責任,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

  而針對帖子上稱陳警官接對方當事人朋友的電話,鄧表示也是他朋友看到的。

  他説,發此帖的初衷不是針對人,而是摩托車與汽車發生事故,是否應都按機動車處理?無證駕駛要不要負全責?並希望聽聽網友的意見。

  摩托車駕駛員:女友父親確實是某局的領導,但汽車司機本人是警察

  摩托車駕駛員譚某今天也向記者講述了當天的情況。他今年6月大學才畢業,后座是他女朋友。當時,他準備穿過馬路,開始時沒看到汽車在動,哪知剛騎出去就撞上了。

  事發後,由於下雨,他就叫鄧到邊上的屋檐下協調,而鄧以為他不想和他談。然後,鄧就打電話叫來交警。

  對於趕來第一批交警,譚提出,鄧也是警察,他是直接打電話給那位交警的,所以讓他負全責。在現場,他曾要求交警調出現場視頻再做處理。

  對於這個問題,鄧覺得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他只是一個駕駛員,不管是誰是何種身份,都不應該拿來影響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果,因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於是否直接打電話給交警,鄧表示122有接出警記錄,完全可以證明此事。

  “我的女朋友今天仍沒有上班,腳踝上還貼著紗布。”譚説,他女友的父親確實是某局的領導,但是他不認識什麼“肖書記”。並稱,女友受傷的事,到現在還不敢告訴她的爸爸。

  譚説,事發後,他就給在湘潭做生意的舅舅打過電話。對於此事的現狀,他希望能夠協調解決,不要把事情搞大。

  交警中隊:雙方都有托關係,但並不影響公正處理

  今天下午,負責處理此事的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岳塘大隊事故中隊指導員楊軍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説,當天接警後,主班民警趙雨湘立即趕去現場,122總機通知陳警官(應鄧要求,隱去名字)去後,他在勘查現場的過程中,鄧、譚均通過關係找到領導打電話給陳警官,陳均向各位領導彙報了事故情況及後果損失,並表示一定公正處理。因雙方當事人現場不能達成調解,交警暫扣憑證和肇事車輛後撤離了現場。

  對於網帖和當事人反映處理結果前後的變化,該中隊表示,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在處理中是個原則問題,所以勘查事故民警不可能在現場表示當事人的具體責任,只能指出當事人在事故中有沒有違法行為,是否要承擔事故責任等。

  對於這起交通事故,該中隊事後審查事故記錄及現場照片認為,譚駕駛摩托車行駛時未主動避讓直行車輛,鄧駕駛轎車雖是直行,但雨天行車且交通視線良好的情況下,在摩托車掉頭行駛的駕駛動作完成大半的情況下,仍車頭與摩托車相碰,其安全駕駛的義務也未完全做到,所以根據交通事故中的違法原因與事故後果的因果關係的事故責任劃分原則,中隊認為譚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鄧承擔次要責任較為合理。

  對於鄧提出的無證駕駛是否負全責的問題,陳警官表示,無證駕駛不是事故的全部原因和根本原因,所以要綜合分析。同時,陳警官説,他在現場只接了機動車副駕駛座人的電話,沒有接過摩托車當事人及朋友的電話。不過,陳警官表示,他在處理事故時,接當事人電話也有不對。

  這幾天,由於種種原因,這起事故的雙方尚未達成調解,紅網也將繼續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