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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今日起徵地補償最低標準調高30%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1日 11: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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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江蘇網訊 記者昨日從省國土廳了解到,我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及物價上漲情況調整徵地補償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徵地補償費新的最低標準,分別為每畝5萬元、4.4萬元、3.5萬元、3萬元。新標準從今年4月1日開始執行。

  徵地補償費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構成。由於我省徵地補償最低標準有7年多未作統一調整,明顯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被徵地農民要求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的呼聲越來越高。此次調整,綜合2004年到2009年我省農村居民消費價格上漲20%及2010年物價上漲因素,分別將4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最低標準提高到2.4萬元、2.1萬元、1.8萬元、1.6萬元,安置補償費最低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2.6萬元、2.3萬元、1.7萬元、1.4萬元,這4類地區總的徵地補償費分別提高了1.2萬元、1.1萬元、0.8萬元、0.7萬元,比舊標準增加大約30%,與山東省的持平,比浙江省的略高。

  省國土廳有關人士介紹,此次調整不僅補償幅度大,對徵地補償地類劃分和計算方式也做了重大調整。過去,土地補償費是按照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産值的一定倍數計算,且農用地分為耕地、林地等好多類別,不同類別的補償系數不同。由於農業結構調整步伐快,過細劃分地類引起補償標準差異較大,群眾對此有意見,所以,此次調整不再劃分農用地類別。對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也相應不再區分耕地、林地等農用地類別。另外,以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徵用農用地,在農地補償方面水利項目用地低於交通項目,有些地方同為一個村的耕地,南水北調建設和高速公路建設的徵地補償就存在不小的價格差。此次為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不論何種國家重點項目,徵地補償都按照我省每畝5萬元、4.4萬元、3.5萬元、3萬元統一執行。如果國務院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徵地補償標準高於我省,則執行國務院的標準。

  由於蘇南蘇北經濟發展存在差距,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我省同時建立徵地補償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各市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徵地標準。據了解,目前有的市徵地補償標準已經高於此次執行的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