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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房屋租賃須知實施 出租房不登記最高罰款3萬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10: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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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武漢市房屋租賃須知》正式實施,記者分別走訪多個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站發現,現場辦理登記備案的市民並不多。

  根據規定,出租人應當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規定資料到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站,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如實填報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關信息;房客入住後,出租人要履行管理義務,定期查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如果房屋承租人沒有辦理登記,一經落實,要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如果將不具備租賃條件的房屋出租的,一經落實,將罰款最高達到30000元。

  不少房主為減少麻煩,不辦理備案,而租房人為了保護所謂的“個人隱私”,更不願去派出所辦理登記,造成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遇冷。

  記者隨機詢問了一些業主,都不知道出租房屋需要登記備案。一些仲介機構稱,房主把租房信息交給仲介之後,最關心的是租金和租期。

  不少房東將房屋出租出去之後,為了減少麻煩,他和租戶商量好,如果有人來檢查,就説是房主的親戚,在這裡暫住一段日子。(記者 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