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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與不見》詞作版權花落淩晗 馮小剛或成被告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6日 08: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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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蘇蕾)馮小剛《非誠勿擾2》(簡稱《非2》)、湖南衛視開年大戲《宮》的爆紅,讓一首《見與不見》流傳大江南北,還同時出現了不同版本的歌曲,引發了一場激烈的版權之爭。

  日前,浙江衛視《我愛記歌詞》的“領唱公主”淩晗向記者透露,她在《非2》上映後不久就已經拿到這首詩的詞作版權,是唯一可以使用這首詩的,其他公司不得在各種商業演出中使用,所以,未經她允許,電影《非2》的相關産品及電視劇《宮》的播出,都不能使用這首詩作。她的經紀人王筱日前向媒體出示了相關文件的電子版,並表示將把維權進行到底。

  《見與不見》這首詩真正的作者是扎西拉姆多多,淩晗表示,幾經折騰,才聯絡上了女詩人多多,最終買下版權。至於版權費到底是多少,淩晗透露:“大概5萬多元。”

  作為浙江衛視的專屬藝人,淩晗表示,《宮》用這首詩做片尾曲,多少影響了自己今年推EP的計劃。她的經紀人王筱説:“淩晗這首新曲的電視首秀,月底會亮相浙江衛視《我愛記歌詞》欄目。但《宮》的片尾曲網絡下載、彩鈴下載等都特別火,朋友們都奇怪,問我淩晗怎麼用人家《宮》的歌詞、是不是侵權,我想支持正版、按法律辦事的人不該吃啞巴虧,所以跟《宮》的出品方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非2》的出品方華誼兄弟接觸,但是沒有回音。現在我把這件事委託給律師,會走法律途徑向這兩個單位提出意見,不排除運用法律武器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