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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訂車一年提車時被加價17萬 4S店稱因成本增加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1日 05: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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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孫雪梅)去年1月26日,孔先生在北京惠通陸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四惠4S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惠通陸華四惠4S店)訂購了一輛路虎攬勝5.0增壓版轎車,並交了5萬元預付款。今年2月初,4S店通知孔先生,加價17萬元才能提車。孔先生認為,4S店單方面加價違反合同約定,準備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

  昨天中午,孔先生來到惠通陸華四惠4S店,要求按照購車合同約定的價格提車,遭到4S店拒絕。

  據孔先生介紹,去年1月26日,他與惠通陸華四惠4S店簽訂《路虎汽車銷售合同》,訂購了一輛路虎攬勝5.0增壓版轎車,雙方約定汽車價格為221.8萬元,並交了5萬元預付款。記者注意到,這份銷售合同並未約定提車時間。“當時他們店裏沒有這款車,我和銷售人員約定,等到有車再來提車。”

  孔先生説,今年2月初,他接到惠通陸華四惠4S店來電,稱他訂購的路虎轎車有貨了,對方同時告訴他,提車需要加價17萬元。因為不同意4S店單方面加價,他一直沒去店裏提車。孔先生説,可能是4S店覺得高檔轎車“不愁賣”,所以單方面加價。

  昨天下午,惠通陸華四惠4S店展廳經理劉先生説:“價格變動是公司行為,如果孔先生要提車,就必須接受現在的價格。”劉先生解釋説,孔先生是去年簽的購車合同,今年路虎轎車款式車型有所變化,生産成本和運營成本都有所增加。“如果不買,我們可以退訂金。如果買,就是238.8萬元。”

  劉先生同時表示,如果孔先生不同意上述解決方案,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京華律師團康凱律師表示,在這一案例中,因為合同沒有規定“如果提車時價格調整,將按照新價格提車”,4S店屬單方面違約。康凱律師建議,孔先生可以將4S店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提車,或要求對方雙倍返還訂金。

  孔先生對此表示,目前正在聯絡律師,考慮用法律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