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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洛施當年與英皇打官司 李澤楷鉅資為女友"贖身"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6日 20: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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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香港影星梁洛施 中新社發 張煒 攝

  中新網2月26日電 今日發表聲明與李澤楷分手的梁洛施,12歲便踏足娛樂圈,不過與李澤楷相戀後,她與英皇娛樂唱片公司關係變得僵硬,以致雙方鬧上法庭,最後庭外和解。當年香港媒體紛紛報道,李澤楷花費鉅資為女友"贖身"。

  合約風波

  梁洛施12歲就踏入娛樂圈從事模特兒工作,期望能改善家庭經濟狀況。15歲加入英皇娛樂唱片公司。2006年由於無故與記者爽約,加上傳出對經紀人發脾氣等事情,被經理人公司勒令放假一年,最後由於期間表現良好,四個月後復出,宣傳電影《刺青》。

  2007年11月,梁洛施在拍攝《盜墓迷城3》時透過好友楊紫瓊介紹下和李澤楷交往,2008年3月初兩人戀情曝光。之後,梁洛施和英皇的關係開始趨於僵硬,還傳出為了戀情放棄工作發展。在梁洛施和英皇關係紛爭階段,李澤楷還專程找律師為梁洛施翻查合約,希望能讓女友順利和英皇解約。

  梁洛施與英皇仍有近十年合約,平均每年為公司賺取近一千萬元,當時有報到稱李澤楷欲花億元為梁洛施贖身。和英皇矛盾破裂後,梁洛施一直深居簡出。

  2008年3月27日,梁洛施透過事務律師致函英皇,聲稱2001至06年簽下5份的唱片及藝員承諾書等合約不再有效(no longer enforceable),無意繼續履行合約,由於當時梁洛施未成年,合約是由梁母代簽的。英皇於是入稟法院索償,並禁制梁洛施與任何人在娛樂圈內合作。後訴訟庭外和解,是否為毀約或合約糾紛,外界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