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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樓市新政下 有結婚需求可"酌情"購房?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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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市新政下,自己還能不能買房?如果能買,要不要交稅?交多少稅?能否貸到款?很多購房者對此"一頭霧水"。 昨天,記者來到徐匯區房地産交易中心,發現諮詢窗口排起長隊。

  陳先生是浙江人,2009年在新華路買了一套50平方米的老公房。最近,他和上海戶籍女友商量著結婚,女友和父母共住,家中一套房,房産證無女友名字。陳先生在徐匯區看中一套二手房,但不知道按他的情況能否再買房。因為"國八條"和"滬九條"都規定,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可徐匯區房地産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因為他有結婚需求,可酌情新購一套住房。同樣,"新上海人"劉先生是外地戶籍,在上海買了一套房,未婚妻是上海戶籍,父母有兩套房,其中一套寫有未婚妻名字。靜安區房地産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劉先生有結婚需求,可酌情和女友再買一套房。

  有結婚需求可酌情購房,重點是"酌情"兩字。比方説,某人名下有一套房産,而他的上海籍未婚妻和父母名下共同擁有10套房産。像這樣的情況,明顯不能以"結婚需求"為由再買房。

  能否買房,每人情況都不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市民可到所在區縣房地産交易中心詳細詢問。 本報記者 屠仕超 實習生 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