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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無責免賠"遭質疑 霸王條款幾成"規則"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3日 1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瀋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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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央視曝光了汽車保險合同中的"無責免賠"為霸王條款,2月22日,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發現瀋陽多家財險公司的格式車險合同中也存在同樣問題,而部分車主也曾因此而遭遇理賠難。

  車主:憑啥無責就不賠?

  案例一:

  常師傅是瀋陽的一位旅遊大巴司機,2008年他駕駛大巴拉著遊客從大連返沈,在沈大高速公路營口段,與一輛從中央分隔帶衝過來的大貨相撞。車上幾位遊客受傷,其中一人脾摘除。常師傅的車被嚴重損壞,經價格認定中心鑒定,車損為14.5萬元。對方肇事司機(也是車主)當場死亡。

  交警部門很快做出責任認定書,認定對方酒後無證駕駛,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對方車主已死,家裏沒有賠償能力,車也沒保險。但常師傅為自己的車買了全保險,於是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沒想到保險公司卻以保車輛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為由,拒絕賠付常師傅修車費用。

  案例二:

  出租車司機老胡也遇到同樣的遭遇,去年一天的晚上10點,他駕車與一輛捷達車相撞,雖然車損壞不是很嚴重,但對方司機下車後直接跑了,把肇事的捷達車扔在了現場。經瀋陽市交警支隊大東區大隊事故科查詢,發現捷達車牌是假牌照。因沒有其他線索,逃逸司機無法查獲,警方無法認定該事故責任。

  事後,瀋陽市價格認證中心作出認定,老胡的出租車損失為2913元。找不到對方,老胡只好到自己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不過保險公司認為,對方駕駛員肇事後逃逸,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依據保險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不應向無責任的原告承擔理賠義務,因此拒絕向無責任的老胡承擔理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