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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綁匪"詐取贖金20余萬 男子獲刑11年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2日 17: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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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稱"綁匪"詐取"贖金"20余萬

  林清波獲刑11年,罰金5萬元

  外地來滬無業人員林清波採用在工作日白天隨機撥打住宅固定電話,向接聽電話的中老年人謊稱自己是逃犯,已綁架其子女並索要"贖金"的手法實施詐騙,竟接二連三得手,共騙得18名被害人"贖金"20余萬元。日前,"綁匪"林清波站在徐匯區法院的被告席上,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5萬元。

  去年7月的一天,83歲的周老伯在家接到一個陌生男子的電話:"你兒子現在在我手上。我和兄弟被通緝,手頭缺錢,如果你不想兒子缺胳膊少腿,就趕快交10萬元贖人。"事出突然,電話那頭又隱約傳來哭聲,周老伯頓時方寸大亂:"我沒這麼多錢,先交1萬元可以嗎?"陌生男子爽快答應,並讓周老伯記下匯款賬號。老伯沒有察覺出異樣,隨即出門到家附近的銀行將錢匯給對方。事後,周老伯得知兒子安然無恙,自己上當了。

  據林清波到案後交代,去年年初,他的老鄉簡某(另案處理)提出合夥實施電話詐騙,由林清波負責購買銀行卡和取款,事成後兩人按三七分贓。據查,自去年4月至8月,兩人共從居住在徐匯、寶山、崇明等地的18名中老年人那裏,騙得"贖金"21.76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清波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儘管林清波在庭審中辯解稱同夥簡某共同參與了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而簡某是否參與詐騙有待進一步查證,但這一事實不影響對林清波的定罪量刑。法院審理後認定,涉案的18名被害人交付的20余萬元錢款均匯入林清波購買並掌控的銀行卡賬戶內。(吳艷燕 袁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