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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解釋禁旭日陽剛唱《春天裏》原因 回應質疑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2日 08: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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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旭日陽剛

  將停唱《春天裏》

  對於汪峰昨日的聲明,旭日陽剛經紀人黎先生向本報記者表示,汪峰和旭日陽剛組合之間存在著一些溝通上的誤會。他想通過媒體代表旭日陽剛做澄清,組合對汪峰一直很尊重,而這件事被炒大,對汪峰絕無惡意,因為出於對汪峰的尊重和對行規的遵守,組合決定不再在商演場合演唱汪峰的作品,而是要走出自己的路。

  黎先生説,旭日陽剛目前手裏有幾首原創作品,但就這些作品的成熟度和流行性來説,無法和汪峰的《春天裏》相比。而目前組合接到商演邀約時,他都會代表組合向對方説明,組合不會演唱汪峰的歌曲,如果對方同意才會簽合同。而對於旭日陽剛組合以後的發展,黎先生則表示,兩人將把原創歌曲繼續完善成熟,發展出屬於自己的歌路。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著作權人具有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複製、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第三十五條規定“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 汪峰回應

  針對汪峰的聲明,有不少網友都提出了質疑,汪峰也在他的博客和採訪中做出了回應。

  質疑1:是旭日陽剛組合把歌曲《春天裏》唱紅了大江南北。

  回應:《春天裏》一經問世,就已引起巨大的轟動,也受到很多人的喜愛,而絕不是因為旭日陽剛的演唱才體現它和我的價值。

  旭日陽剛針對性地翻唱我的歌曲並不合適,因為他們已經不是民間的、底層的民工歌手了,已經開始用我的歌參加商業演出。這是在中國的版權保護條例極不健全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的。現在很多媒體採訪旭日陽剛,説《春天裏》是他們的成名作等等。這不就是我帶著孩子去參加聚會,孩子被別人帶走了,我還沒法反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