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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六成國企入職仍查乙肝 三成企業明顯歧視(圖)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2日 02: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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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22日,在醫院門前,上海交大學生雷闖抗議醫院為用人單位暗查員工乙肝情況。圖/CFP

  去年2月,三部委明令要求,入學和就業體檢中禁查乙肝。但禁令執行一年來,各企業執行情況卻令乙肝病毒攜帶者寒心。昨天,國內知名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發佈《2010國企乙肝歧視調查報告》。報告顯示,被調查的180家大型國企中明確表示入職體檢要進行乙肝檢測的高達61.1%。

  >>發佈

  明顯歧視乙肝企業佔35%

  人社部、教育部、衛生部2010年2月10日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

  但調查顯示,一年來,禁查乙肝、禁止乙肝歧視政策在國企貫徹執行得並不理想。

  報告顯示,在調查的包括13家食品藥品企業在內的180家大型國企中,有110家企業明確表示入職體檢時要“檢測乙肝項目”,所佔比例高達61.1%,只有42家企業表示入職體檢時“不會檢測乙肝項目”,佔調查總數的23.3%。超過六成的國企在入職體檢時仍違規檢測乙肝項目,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仍無保障。

  被調查國企中,有63家企業明確表示“乙肝攜帶者不行,完全不會考慮”或“大三陽不行,小三陽可以”,即對乙肝攜帶者具有明顯歧視行為,佔調查總數的35%。表示“不會歧視乙肝攜帶者”的企業有76家,佔42.2%。

  據悉,這是我國首部針對國企乙肝歧視的專項調查報告。該報告在昨天寄往衛生部和人社部。

  >>探因

  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

  對於調查發現的問題,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于方強表示,主要原因是部分法律法規滯後、企業違法違規成本過低、部分醫療機構利字當先。

  調查發現,食品和醫藥行業的國企對乙肝攜帶者歧視程度比較高,“絕對不行”“這是特殊行業,國家規定禁止乙肝攜帶者從事”,這兩個行業的招聘人員拒絕乙肝攜帶者底氣十足,其依據即為現行的《藥品管理法》第51條規定: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于方強表示,這種不作任何區分、籠統地對所有“患有傳染病”的群體作出從業限制的法律規定,至今尚未修改。

  報告指出,即便企業敗訴,賠償金往往只有幾千元,最高的也只有幾萬元,這對於財力雄厚的國企來説可謂“不值一提”。與之相對應的是,當前反歧視維權的通道仍不暢通,勞動者投訴難、立案難、舉證難、勝訴難、賠償難;同時,勞動者反歧視維權成本太高,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資金。

  此外,無良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舍“義”取“利”也是助長此不正之風的原因之一。就在今年1月,廣東省電力一局醫院體檢中心因違規為多家企業暗查乙肝被處罰。而調查發現,該事件絕非個別現象,一些醫療衛生機構和醫護人員為追求經濟利益,淪為企業實施乙肝歧視的“幫兇”。

  >>政策

  入職入學禁查乙肝

  乙肝病毒經血液、母嬰及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工作、學習或生活接觸不會導致乙肝病毒傳播。

  三部委《通知》要求,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確需檢測乙肝項目的,經衛生部核準後方可開展相關檢測。

  除衛生部公佈的特殊職業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由予以拒絕招(聘)用或辭退、解聘。

  >>建議

  反歧視應有具體保障措施

  國內知名反乙肝歧視人士陸軍表示,國企在用工方面的制度規定和處理辦法是大部分私營、外資企業效倣的對象,國企嚴格遵守三部委《通知》,對國企招聘人員及私企、外企招聘人員都會有積極影響,將會大大促進乙肝歧視的消除。

  “要消除就業歧視,立法保障是第一步,國家和政府頒行了法律法令後,還要有具體行政措施和司法措施來保障貫徹落實。”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著名公益律師李方平説,尤其是對於國企,更應該有較高的守法意識和社會責任,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應當嚴格要求他們,而不應放鬆要求、降低標準。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劉小楠副教授認為,中國應儘快設立一部反就業歧視的專門法律,對就業歧視進行明確定義;儘快設立“平等機會委員會”去調解就業歧視,讓受害人得到救助。

  >>人物

  改簡歷兩年內換6份工作

  只因是乙肝大三陽,大學畢業後的兩年,王華陽在歧視的目光中,不得不使用化名、修改簡歷、換了6次工作,目前,終於在北京落了腳。

  2009年,王華陽收到了廊坊某公司入職通知書,但在入職體檢中,他被告知是大三陽,不能參加一切活動。對該公司的拒絕錄用決定,小王既氣憤又不能理解,便告上法院。經調解,該公司向王華陽支付1萬元並在企業內部舉行乙肝反歧視的相關宣傳及活動。

  隨後,小王到保定一家汽車銷售公司應聘人力資源管理崗位,後正式簽訂勞動合同。2010年2月,在該公司內部體檢中包括檢驗乙肝五項及肝功能項目。小王預感不妙,果然,他不久就被公司要求其回家“休息”,且不得在公司食堂吃飯,不得與其他人集中就餐,“這不明顯是歧視嗎”。

  接到公司的辭退通知後,他又一次選擇用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

  “這麼委屈的經歷,父母知道了肯定擔心。”小王説,為了維持生計,他只得在“下崗”期間打零工掙錢糊口,至今已換了6份工作。現在的工作基本穩定了,“沮喪過,也失落過,但現在最怕的是別人害怕我們,如果所有單位都無知地看待乙肝,那麼我們怎麼過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