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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發佈廣告致微博被封 法律界人士:新浪應解封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1日 18: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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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記者于量2月11日報道:網友張小姐最近有些鬱悶:在新浪微博上參加互動活動獲得了500元的獎金,想要兌獎時卻發現自己的微博賬號被新浪方面以發佈廣告信息為由封停導致無法領獎。法律界人士認為,就此案例而言,新浪應為張小姐恢復賬號。

  投訴原文:新浪隨意封微博是合理還是合法?

  今年除夕夜,張小姐在新浪微博上參與了江蘇衛視官方微博舉辦的“金兔鬧春,幸福開年”有獎互動活動,並幸運地獲得了500元的現金獎。根據活動規則,獲獎網友需通過新浪微博的“私信”功能,將真實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發送給江蘇衛視官方微博方可領獎。

  2月4日,正當張小姐滿心歡喜地準備登陸微博發送個人信息時,卻意外的發現自己的賬號被封停了。詫異的張小姐隨即致電新浪客服,要求恢復微博賬號。新浪方面在回復中表示,由於張小姐在短時間內連續轉發了大量廣告信息,因此賬號不能恢復。

  那麼張小姐到底有沒有發佈過帶有廣告性質的微博呢?張小姐告訴東方網記者,新浪方面所謂的廣告性質微博應該是指她參與的另一個線上抽獎活動,按照這一活動的規則,網友需將活動信息轉發給五位以上新浪微博的用戶才能獲得抽獎資格。為了增加自己獲獎的幾率,張小姐一口氣將這條微博轉發了13次。

  由於活動主辦方是某知名飲料企業的官方微博,且經過新浪認證(俗稱帶“V”用戶),所以張小姐才放心大膽地參與其中。而現在新浪卻以此為由封停她的賬號,張小姐覺得無法接受:“我參與的活動,都是帶V的機構用戶發佈的。我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自然認為這些活動是新浪所允許的。如果要封,是不是該封這些活動的主辦方呢?”

  在新浪微博的用戶頁面上,東方網記者的確沒有找到任何關於用戶不得發佈、轉發廣告信息的提示。而唯一的提示僅僅出現在新浪微博的新用戶註冊頁面上:在《新浪網絡服務使用協議》中規定,用戶“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新浪網絡服務侵犯新浪的商業利益,包括並不限于發佈非經新浪許可的商業廣告”。但是對於轉發機構、企業用戶發佈的微博是否屬於發佈廣告,協議上並未規定。

  此外,對於新浪方面“短時間內連續轉發”的説法,張小姐也表示了異議:“新浪有發佈公告説,不允許進行過多的轉發,一旦轉發過多就是廣告信息嗎?沒有!既然新浪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那憑什麼對消費者進行處罰?”

  那究竟在多長的時間裏轉發多少條微博會被認為是發佈廣告呢?東方網記者就此問題致電新浪客服,工號為3126的客服工作人員表示,這是由系統進行偵測的,具體的標準的確並未對用戶公佈,即使客服部門也不清楚。

  對於此事,上海龍華律師事務所陸健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即使張小姐確在使用微博的過程中確有違反使用協議的行為,但是鋻於張小姐獲得的獎金並非通過違反使用協議的手段而獲得,因此新浪方面也理應恢復張小姐的賬號,完成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