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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不消停 解析“欺詐門”背後盈利模式隱患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1日 17: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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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中國16年,儘管中間波折不斷,但或許從來沒有哪一個春節像今年這樣,讓家樂福如此“不消停”———這邊廂,與康師傅以及中糧集團旗下的福臨門食用油的零供關係尚未理順;那邊廂,復與另一零售巨頭沃爾瑪一起身陷“欺詐門”無法自拔:1月16日,國家發改委發佈通報稱,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連鎖店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欺詐行為。

  世界上排名第一、第二的兩大零售巨頭同時被踢爆存在價格欺詐,兔年春節,跨國零售巨頭在華遭遇前所未有的“誠信危機”。

  誠信危機

  “沒辦法,誰讓商家不誠信在先呢?還是多個證明比較保險。”從來沒想過像它們這麼大的企業居然也會欺騙消費者。

  2月8日,春節過後的第一個上班日。結束了一天工作的小王像平時一樣來到離家不遠的家樂福解放橋店,進行節後的第一次採購。

  結賬離開前,幾乎是下意識的,他拿起了手中的購物小票,認真核對起來。

  “其實我以前在超市買東西從來不檢查購物小票的,基本上交完錢就走。”小王苦笑著告訴記者,自己是從沃爾瑪和家樂福被曝光存在價格欺詐之後,才多了這個檢查購物小票的“習慣”的。

  “説實話,以前從不看收銀條,一方面是怕麻煩,更重要的,還是出於對這些國際企業的信任,從來沒想過像它們這麼大的企業居然也會欺騙消費者。”小王氣憤地表示。

  幾乎是同一時間,在位於泉城路的沃爾瑪超市記者也注意到,結完賬後仔細研究價格、比價甚至核對賬單的客人多了不少,個別細心的顧客還專門跑到櫃臺去開具發票。許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許女士告訴記者,自己以前就遭遇過超市實際結算價格與價簽不符的情況,幸好核對小票時及時發現才免去了不必要的損失。“我還記得,當時我在超市的‘三元特價區’買了兩個瓷碗,結果購物小票上卻顯示,每個碗的售價是六塊多。”許女士説,因為超市很痛快地就給自己辦理了退貨,她一直以為是自己不小心弄錯了價格,從沒想過這裡面還可能存在價格欺詐。“如果商家是故意的那就太過分了,讓消費者還怎麼敢信任它們?!”

  “虛標價簽、引誘消費者購買是典型的商業欺詐行為,它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更損害了跨國商業巨頭的信譽。”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劉俊海教授認為,作為最早在中國安營紮寨的跨國商業企業,沃爾瑪、家樂福一直堅持“天天低價”的營銷策略,而對於這些大型商業企業,消費者的信任度比較高,也因此,一旦這些企業實施價格欺詐,不但隱蔽性更強,危害性也更大。

  罰款爭議

  在世界零售業內排名數一數二的零售巨頭,為何竟會為了區區幾塊錢甚至幾分錢,不惜去惡意坑害消費者?

  發生在虎年歲末的這場“價格欺詐門”,不僅讓中國消費者對國際零售巨頭的信任感下降了不少,也讓不少人開始思索:那些在國外言行舉止頗為規範的“好孩子”,咋一到中國就“變壞”了?

  “為什麼家樂福在法國不敢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低標高結,到中國就敢公然進行價格欺詐?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我們沒有足夠震懾違法企業的懲罰標準,簡單來説,就是我們的懲罰太輕了,企業違法成本太低,因此壓根就無視法律。”有法律專家指出。

  記者注意到,“欺詐門”曝光後不久,家樂福在上海、北京、昆明、長沙等地的多個涉案門店便已接到了當地有關部門開出的罰單,從罰款金額上看,其處罰力度已經達到了國家發改委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做出的最高處罰上限———50萬元。對於這一處罰措施,家樂福方面並未作出任何疑義,並在其2月1日發表的“致歉信”中表示,目前企業已對全國所有門店的價簽進行了全面核查,共核查價簽800多萬個;對於遇到價簽問題的顧客,每個門店都安排專人負責接待,執行“5倍退差”政策;今後家樂福將把價簽監管納入日常工作,並將引入社會監督機制,請社會各界人士及顧客對超市進行監督,以避免出現類似的問題。

  然而,5倍退差、50萬罰款,對於像家樂福這樣的跨國企業來説,這樣的懲罰力度是不是太輕了?8日,記者登錄國內一些網站、論壇後發現,不少網友對懲罰措施本身表示質疑,認為區區50萬元或許不過是家樂福一個門店一天的營業額,像這樣的懲罰力度太輕了,很難起到震懾犯罪、以儆效尤的作用。

  “據我所知,國外對價格欺詐的處罰是很嚴重的,弄不好還有可能傾家蕩産:我的一個朋友在法國經營一家小超市,因為他的超市裏有一瓶售價1歐元的依雲礦泉水沒標價被執法人員發現了,結果就被罰了兩萬多歐元,損失慘重。”一位自稱熟悉歐美法律的網友在帖子中表示。

  “一方面是我們的法制還不太健全,沒有足夠的嚴刑峻法遏制價格欺詐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由於單個消費者搭便車心理較重、維權成本過高以及行政執法固有的缺陷決定了我國圍繞單個消費者民事維權和行政執法構建起來的現行制度不可能得到很好地貫徹執行,不可能擔當起遏制、制裁違法的應有作用。”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山東政法學院老師馬鳳春認為,破解這一困境的出路之一,便是啟動集團訴訟制度並輔之以合理的懲罰性賠償標準,激發消費者的維權熱情,增加消費者與違法經營者博弈的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