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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因感冒輸液後成植物人 家長被判與診所同責(圖)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9日 18: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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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旗路診所則認為,診所醫師在為孩子診治過程中嚴格按照醫療常規操作,觀察仔細,藥品來源正規,並無過錯,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而當時為孩子打吊瓶的田秀芳認為,在孩子出現憋氣症狀時,醫生和她給予了及時處理並轉院,在治療和護理上沒有過錯。

  針對上述幾方在法庭上的辯護,董金光和宿文芳及其代理律師均不予認可。而在該次開庭時,當時參與搶救孩子的平度市人民醫院作為第三方出庭。

  家長不接受一審判決

  法庭認為,紅旗路診所的負責人是逄世浩,而診所的法人代表仍為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院長劉志傑。

  法庭查明,診所每年向衛生院交納管理費1500元,身為衛生院副院長的逄世浩平時在衛生院上班,由衛生院發工資,有時在紅旗路診所為病人看病。

  法院還認為,孩子在診所診治期間,紅旗路診所在對孩子診斷、用藥及搶救上均存在缺陷和過錯,造成孩子現在的狀況 ,其缺陷和過錯與孩子自身的特異體制有一定的因素,原被告雙方應負同等責任,即雙方各承擔50%責任。

  1月25日,法院判決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賠償孩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殘後護理費等費用共計58萬餘元。

  對於法院一審判決的“同等責任”,孩子的父親董金光表示不接受判決結果,並將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城市信報記者 王永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