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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解救乞討兒童應避免負面效應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8日 08: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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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要解救乞討兒童,又要嚴懲犯罪分子,一個較好的辦法是:網友發現乞討兒童後,悄悄拍照作為證據,並立即報警,要求警方便服前來偵查,以發現隱藏的操縱者,網友可到公安部門作為證人。當警方經調查證實乞討兒童可能是被拐賣或拐騙的,並已經對乞討兒童採取了救助措施以保證其人身安全後,經公安部門同意,再將照片發佈到微博上,以供失蹤兒童的父母辨認。

  而且,那些乞討兒童,一部分是被拐賣的,一部分不是,有的是父母或者親人領著孩子乞討,經警方確認再發佈照片,也可以避免“誤傷”這些乞討兒童。

  因此,網友們在做好線索提供者(對公安部門)和信息提供者(對失蹤兒童的父母)的同時,也應注重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警方的聯動。

  實際上,政府對救助乞討兒童的工作十分重視,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門在2009年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護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接到群眾舉報線索,要快速出警,及時處理,做到件件有記錄,件件有人管。堅持解救與打擊並重的原則,及時開展調查工作,確保打擊有力,解救到位。

  這些規定能否最有效地發揮作用,還取決於對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問責制度是否完善,而現在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本身還是一個有效的外部監督。

  熊偉(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