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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終獲女兒監護權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1日 1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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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以後可不能隨便帶女兒亮相了(資料圖)

  【跟蹤追記】

  台灣媒體前天曝光,賈靜雯與孫志浩在法官面前簽下最新和解書,一度不佔優勢的賈靜雯終於獲得女兒的監護權。而孫志浩也保有對小孩的探視權。

  和解書聲明,賈靜雯與孫志浩的女兒梧桐妹15歲前可以留在台灣念完初中,而賈靜雯則做出最大承諾,要以女兒為生活重心,減少工作量,不得離開梧桐妹超過5天以上,也不得將女兒私事公布於網絡。有媒體披露,賈靜雯保守估計年收入將少賺4700萬元新台幣。其實,在爭女官司期間,賈靜雯已經推掉不少戲約,但光靠廣告和活動仍有不錯的收入。去年聖誕節前,賈靜雯為內地某影城開幕剪綵,全程只站臺3分鐘,就入賬20萬元。

  2009年初,賈靜雯哭訴孫志浩帶走女兒,於是赴美尋女,並帶女兒返回中國台灣打官司。去年5月起,賈靜雯與孫志浩為監護權掀起激戰,法官一度將小孩判給孫志浩做主要監護人,引起賈靜雯不滿並提出抗訴。半年後,雙方均表示希望善意和解。本月24日,孫志浩的律師蔡亞寧證實,孫志浩和賈靜雯透過律師多次協調,已在法官見證下簽署和解書。孫家另一律師張迺良也證實:"這不是私下和解,是有法律效力的……她(賈靜雯)對小孩也真的是有關心、有母愛啦,那既然如此,我們也就同意。賈靜雯不能離開小孩5天以上,暑假的時候,我們有三分之二的時間可以把梧桐妹帶到美國。"

  有消息稱,孫志浩原先執意要女兒到美國唸書,後經多次協商,終於讓步,同意女兒唸書時由賈靜雯陪伴,寒暑假再由他帶女兒到美國度假。據悉,賈靜雯大年初二可與女兒相聚。(蔚藍)

  蔚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