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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憑有效證件 可互查對方住房等財産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0日 17: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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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電 《濟南市婦女權益保障若干規定》近日經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明確規定,夫妻一方持結婚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可以申請查詢另一方的住房等財産狀況。

  濟南市規定,夫妻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産依法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夫妻一方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車輛管理等部門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産狀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受理,併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根據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財産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據了解,《濟南市婦女權益保障若干規定》將於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