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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暴富”農民工發千萬元紅包救重症患者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4日 18: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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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將“捐款”送到患者手中

  昨天下午,幾名戴著安全帽的農民工,身上挂著一串紅包,開始在鄭州市第三人民醫院等醫院裏的病房內挨個病床發紅包……這個紅包裏,裝的不是現金而是一封債權轉讓承諾信——信中稱,拿著這封信,意味著2300位重症患者家屬得到了1200萬元的債權,即每位患者家屬得到了5000元的債權,憑此他們可以向相關兩家公司要賬。

  農民工:發紅包,裝的不是錢是“債權”

  昨天下午,十幾名農民工來到鄭州市第三人民醫院住院部9樓。

  農民工代表小段的脖子上挂著一串紅包,挨戶敲開了各病房的門,將手中的紅包,挨個發給正在住院的病人。

  “給你們發個紅包,祝你早日康復!”小段邊發紅包,邊向病人説道。

  七十多歲的老司接過紅包時,一時不知道如何反應,那種表情,就像天上掉下了個餡餅。

  老司的老伴、女兒也都一副激動的樣子,不停地説道:“太感謝你們了!我不會説話,不知道怎麼感謝你們!”

  在一位農民工的提議下,司女士打開了紅包,從裏面抽出一張紙條後,她又將紅包捏了一下,朝裏面瞅了瞅,確定裏面空空如也,才打開紙條看了看內容。

  “哦,他們是要不來賬,把債權給我們了。”司女士將大致內容向父親描述了一下。

  老司聽後直搖頭:“他們都要不來賬,我們能要來?”老伴也接著説:“我們去要賬,人家就會給咱?憑啥嘛!”

  “我開始想著是紅包呢……如果是現金,一百二百、幾十塊都行,總比這夠不著的5000塊錢債權強。”司女士説。

  而隔壁房間,來自新鄭市的患者張女士接過紅包後,激動得哭了起來。

  張女士説,她患肺積水晚期,剛做完手術花了七八萬元,後續治療還得二三十萬元,前幾天,丈夫七拼八湊弄了1000元,將她送到醫院看病,現在錢已花完了,明天只有出院了。

  “債太多,現在親戚朋友友都不敢借錢給我們了。”張女士説,住院期間,她都是一個人,同病房的病友可憐她,每天都給她買飯吃,不要她一分錢。

  打開紅包,看到的是一張紙條,張女士滿臉詫異的神情。

  聽完小段的解釋後,張女士説,不管能不能要來錢,她都想去試試,畢竟家裏太需要錢了。

  當事人:一公司,欠他們1200萬元違約金

  這個紅包裏,到底有著什麼秘密?為什麼是一張轉讓債權的字條呢?

  小段解釋説,他們是來自全國各地50多位農民工的代表。2009年8月初,在工頭唐長付、柴言福的帶領下,他們來到山西省平陸縣虞聖家園工地幹勞務,並集體兌錢給承建方阿科普國際工程有 限公司(下稱阿科普公司)豫中工程局交了24萬元押金。

  工程施工3個多月後因故停工,阿科普公司豫中工程局項目部與他們達成書面協議,約定支付農民工工資25萬,即在2009年10月12日前分三次給付,逾期付款的,按應付總款項49萬元的5%支付 每日的違約金(每天違約金2.45萬元),河南國通路橋洛陽分公司為阿科普公司豫中工程局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但是,一年多過去了,他們50多位農民工卻沒有拿到應得的49萬元工資及押金,擔保方河南國通路橋洛陽分公司也不認賬。

  小段説,截至目前,距阿科普公司豫中工程局答應支付他們49萬血汗錢的日期已近460天,按合同計算,光違約金一項就已達近1200萬元,“我們50多農民工真可謂‘一夜暴富’啊”。

  “我們‘一夜暴富’了,但絕不能像那些沒良心的貪官污吏。”小段説,為回報社會,他們作出決定:借春節來臨之機,以發放“紅包”的方式,向急需用錢的重症患者及全省人民拜年……

  小段説,紅包裏包的並非現金,而是將他們該得而目前尚未得到的1200多萬元“暴富”款,分成2300份(扣除了49萬元後,每份5000元)而開出的債權轉讓憑條,這個條子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病人在收到條子後,完全可以去向阿科普公司或河南國通路橋洛陽分公司要賬。

  “我們相信,這兩家公司即便不給我們工資讓我們回家過年,也不會昧著良心不還病人的救命錢。”小段説。

  不過,河南國通路橋洛陽分公司總經理王學武則説,當初做擔保,是該公司下屬的項目部私自幹的,與公司沒有關係。再者,而公司項目部沒有資格代表公司出面做擔保,“他 們因為這事,還和我們公司打官司,我也是後來才知道的。”

  律師:如果委託手續完備,任一公民均可代為要債

  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認為,近年來關於農民工工資問題一直是官方著力解決的難題,但仍有個別用工單位不講誠信,無故拖欠。本案中,如果委託手續完備齊全,那麼,任何一個接收紅包的人均可以代為要債,至於索要來的款項歸屬,則需要雙方另行約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除了律師之外,任一公民均可接受他人或單位委託,代為索要債務,但該公民必須為無償代理(須與委託人簽訂書面無償代理合同)。所以,只要委託人和受託人辦理了書面委託手續,則受託人就可以代為要債,但如果只是一個“紅包”,一張紙幾行字恐怕不行。此外,至於索要來的款項歸屬,委託人和受託人可以另行約定。

  張少春還建議説,對於農民工群體的類似遭遇,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訴,目前全國各地法院均對民工討薪案件大開綠燈,應當能依法維權。同時張少春也呼籲此次農民工的“行為藝術” 維權能夠得到各界的同情和相關部門領導的關注和關心。(王子玉 巴一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