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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出生3天因嗆奶致腦癱 醫院被判承擔8成責任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1日 08: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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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僅3天的男嬰在愛嬰室嘔奶,隨即發生嗆奶窒息事故,導致腦癱。一審法院認定醫院存在違規及過失行為,判決承擔80%的責任。家屬則要求院方負全責並賠償後續教育及護理費用。日前,此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

  出生3天寶寶嘔奶致腦癱

  2007年10月25日,35歲的張女士在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産下兒子宣宣。初生的宣宣是一個健康的小寶寶,出生後被轉入了愛嬰區。

  10月28日,僅出生三天的宣宣在吃奶半小時後突然出現嘔奶。病程記錄寫明,宣宣是出現了嗆奶,呼吸心跳一度停止。

  醫護人員立即進行了吸痰、復蘇囊加壓給氧、心肺復蘇、氣管插管後復蘇囊給氧等措施,總算讓宣宣闖過了鬼門關,但卻出現了呼吸不暢,反應差等症狀。半個小時後,宣宣被診斷為“新生兒窒息(重度)、新生兒吸入性肺炎、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被轉入病房進行救治。

  當年12月,宣宣被廣州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家委員會鑒定為腦癱。作為高齡産婦,好不容易懷上寶貝兒子,卻發生這樣的悲劇。張女士認為,醫院在愛嬰區的護理、監護過程中未能履行監護義務,直接導致宣宣身體損害。於是將廣醫二院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近16萬元。

  醫院稱返流窒息無法完全避免

  醫院方面答辯稱,在整個醫療過程中,醫護人員未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常規、規範,無醫療過失。宣宣返流窒息是意外事件,是現有醫學條件無法完全避免的風險。當出現窒息返流時,醫院處理是及時的,宣宣的現有病情與醫院的治療行為無因果關係。

  廣州市醫學會受法院委託,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意見,認為醫院存在違規及過失行為導致患兒出現惡劣腦性癱瘓的後遺症,已構成二級乙等醫療事故。廣東省醫學會再次鑒定,結果仍然認為屬於二級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醫院母嬰分離被判擔責八成

  一審法院判決認為,《愛嬰醫院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除非有醫學指證,新生兒應該與母親母嬰同室。而被告醫院未執行該規定,而是設立嬰兒室,將新生兒統一護理、觀察,實行母嬰分離。與此同時,醫院方未能及時發現嬰兒嘔奶導致窒息,並進行及時有效的復蘇,導致嬰兒出現腦性癱瘓的後遺症,造成的損害後果與其過失行為有一定的因果關係。但由於新生兒賁門括約肌發育不完善,胃食道返流較難預測,嘔奶是嬰兒自身因素所致。遂判決醫院應承擔80%的責任。賠償3.3萬餘元。

  張女士在上訴狀中寫道,對於新生兒來説,嘔奶是常見生理現象。只要及時發現處理得當,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發生。廣醫二院作為甲級醫院,應該對這次醫療事故承擔全部的責任。 (記者 劉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