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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曬民國政要工資:蔣介石低於胡適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5日 1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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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大名鼎鼎的胡適先生,抗戰時期做過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從相關資料推算,他的工資反倒遠遠超過了蔣介石和李宗仁。

  1940年,國民政府制定了《外交部領事官官等官俸表》,規定駐美大使每月能領兩部分薪水,一是“本俸”,即基本工資,每月1000塊大洋(實際發放時,按購買力和匯率折合成外幣,下同);二是“勤俸”,即職務補貼,每月1400塊大洋。兩塊匯總,月薪是2400塊大洋。

  1.蔣介石月薪四萬八

  1933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厘定了各級公務員的工資標準。按照該表規定,時任國家最高領導人的蔣介石,拿的工資跟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和各部總長一樣,都是每月800塊大洋。副委員長、各部次長以及各省主席,工資比蔣介石稍低一些,每月能拿到680塊大洋左右。

  這時候,官員薪水還很單純,除了工資就是工資,沒有洗理費、書報費、餐費、交通費、冬季取暖費等等亂七八糟的補貼。當然,出差補助是有的,凡因公出差,舟車轎馬都是按實報銷,吃飯和住宿等開銷則有固定標準,按天算錢。

  當時食宿費用的報銷慣例是:

  特任官出差,每天是18塊大洋;

  簡任官出差,每天是12塊大洋;

  薦任官出差,每天是8塊大洋;

  委任官出差,每天是6塊大洋;

  一般僱員出差,每天是2塊到4塊大洋。

  蔣介石是屬於級別最高的特任官,他的出差補助標準是每天18塊大洋,非常高。可您知道,這只是紙面上的規定,老蔣出去視察,肯定用不著關心差旅費,回去也不可能拿著報銷單找人結賬。

  有人説,蔣介石兼了好幾個職務,每個職務都能拿一份工資,薪水應該不止這800塊大洋吧?錯,1933年,南京國民政府是不鼓勵官員兼職的,如果一個人兼好幾份差,只能拿其中一份工資。總而言之,蔣介石的月薪,只有這800塊大洋。

  800塊大洋是多少錢呢?我這兒有1933年下半年南京市幾種生活必需品的零售價格:

  大米,每斤需大洋4分。

  牛肉,每斤需大洋3角。

  五花肉,每斤需大洋2角3分。

  菜油,每斤需大洋1角6分。

  某個牌子的男士短襪,每雙需大洋7分。

  綜合以上物價,那時候一塊大洋的購買力,相當於現在60元人民幣。蔣介石每月800塊大洋,相當於48000元。

  2.李宗仁月薪三萬四

  眾所週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夕,蔣介石是總統,李宗仁是副總統。

  李宗仁的薪水,包括三個部分:

  一是“本俸”,也就是基本工資,每月800塊大洋(實際發放時,按購買力指數折合成金圓券,下同)。

  二是“年功俸”,也就是年終獎,每年810塊大洋。

  三是“公費”。這筆費用,主要用來彌補高級官員因公事而産生的私人開銷。譬如國民黨某元老去世,李宗仁得去送個輓聯;某外國元首來訪,李宗仁需要贈個禮物,這些瑣碎開支,不必自己掏腰包,可以從“公費”中支取。所以這個“公費”,有點兒像宋朝給高級官員發放的“公使錢”,以及台灣給高級官員核定的“特別費”。當時南京國民政府每月撥給李宗仁的“公費”,總共是金圓券6000元。

  金圓券剛發行時,其實挺值錢,1948年12月,掏金圓券1元買公交車票(當時各大城市已開通公共汽車),能繞南京城轉半圈,可是到了1949年3月,金圓券就已經形如廢紙了。李宗仁每月6000元金圓券的“公費”看似可觀,實則不值什麼錢,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我們只把他的本俸和年功俸加起來,分攤到每個月,平均是867.5塊大洋。這個薪水,表面上比1933年蔣介石的800塊大洋掙得多,實則不然,因為此時已是十多年後,大洋購買力已經遠遠不如1933年了。

  我按1949年元月份南京米價估算,此時一塊大洋的購買力只相當於40元人民幣,李宗仁月薪867.5塊大洋,折成人民幣是34700元。

  3.都沒胡適掙得多

  大名鼎鼎的胡適先生,抗戰時期做過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從相關資料推算,他的工資反倒遠遠超過了蔣介石和李宗仁。

  1940年,國民政府制定了《外交部領事官官等官俸表》,規定駐美大使每月能領兩部分薪水,一是“本俸”,即基本工資,每月1000塊大洋(實際發放時,按購買力和匯率折合成外幣,下同);二是“勤俸”,即職務補貼,每月1400塊大洋。兩塊匯總,月薪是2400塊大洋。

  這時候,一塊大洋在北京的購買力大約相當於50元人民幣,而在上海、昆明、廣州三地,因為區域物價太高,僅相當於30元人民幣。我們按北京物價估算,2400塊大洋可以折合人民幣12萬元。眾所週知,當時的駐美大使就是胡適先生,這月薪十萬以上的高收入,實際上歸了他一個人。

  論行政級別,駐美大使當然遠遠不如總統和副總統,其工資之所以會超過後者,可能有這麼幾條原因:

  一、國家對總統、副總統等領導人實行供給制,日常開支幾乎不用花自己的錢,工資高也好,低也好,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個象徵性的數字,對個人生活和家庭生活並無決定性影響;而駐美大使享受不到這樣的全方位供給。

  二、美國的消費水平比國內高得多,為了讓本國大使保持一個能被老外看得起的生活水平,需要多給他發點兒錢。

  三、當時中國內憂外患,正仰仗美國的軍事支持和經濟支持,胡適身負“求助外援”的重任,沒有一定的公關費用是不行的,我想他那十萬以上的高薪當中,應該也包含了一些“公費”或者“特別費”項目。

  4.廣州市長能拿多少工資

  蔣介石夫人宋美齡有位前男友,名叫劉紀文。這個人政績卓著,在“南天王”陳濟棠控制兩廣期間,曾經當過一段廣州市的市長。查考相關資料,1932年,他的月薪是560元毫洋。

  1932年,劉紀文剛做廣州市長,當時廣州市面上,“安南白碎”大米每斤零售價是0.08元(毫洋,下同),“新興白”大米每斤零售價是0.104元,牛肉每斤零售價0.6元,瘦豬肉每斤零售價0.9元(民國部分地區如廣州和昆明,豬肉價格經常高過牛肉),五花肉零售價每斤0.66元,菜籽油零售價每斤0.33元。

  綜合以上物價,當時毫洋一元的購買力,相當於人民幣30元左右。560元毫洋,折成人民幣是16800元。

  在上個世紀三十年代,各地市長的薪水相差甚遠。比較起來,廣州經濟發達,財政充裕,消費水平也較高,故此各級公務員的薪水也超過他處。像江西南昌,市長月薪不過150塊大洋,按購買力折成人民幣,無論如何不會到一萬元。

  劉紀文做廣州市市長後,非常重視教育行業,力主提高教師收入。

  那時候,廣東教師的工資制度跟其他地方不太一樣,其他地方都採取月薪制,廣東卻流行時薪制,即按照課時發薪水,付出的勞動越多,得到的薪水越高。

  在廣州市區,中小學校無論公辦還是民營,均分為甲乙兩級。甲級高中,每課時工資不得低於8元(毫洋,下同);乙級高中,每課時工資不得低於6元;甲級初中,每課時工資不得低於6元;乙級初中,每課時工資不得低於4元。以上是市政府和廣東省教育廳所作的硬性規定。

  實際上,各中學教師所領薪水也不低於上述規定。譬如當時廣州市的“市立第一中學”是甲級中學,初中部教師每課時能拿7元,高中部教師每課時能拿9元。該校專任教員每月上課一般在35課時到80課時之間,由此可以算出,該校教師每月最低薪水也有245元,最高則能拿到720元。按一元毫洋購買力約等於30元人民幣折算,最低薪水是7350元,最高薪水是21600元。

  也就是説,普通教師只要努力付出,其月薪是完全有可能超過市長。

  但必須説明,劉紀文主政廣州的時期,是廣州教育的黃金時代,在他之前和他之後,廣州教育界的工資是沒有這麼高的。

  還必須説明的是,民國廣州教師薪水雖然不低,其他行業的勞動者卻未必能掙到高薪。

  譬如上世紀30年代廣州街頭的人力車夫,平均每天只能掙1.6元(也是毫洋),再刨去將近50%的車租,只剩0.8元的純收入,折成人民幣,不過二三十塊錢而已。這點兒錢,剛夠哄飽肚皮。

  本文來源:《羊城晚報》2010年12月11日第B10版,作者:李開周,原題:《替民國政要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