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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翔討薪獲賠3個月工資20.8萬 官司持續近1年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5日 05: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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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顏斐)黃健翔離開央視後曾到一家傳媒公司擔任高管,再次離開後,他將老東家起訴到法院,狀告其欠薪46萬餘元。隨後,該公司又將黃健翔反訴,向他追討已為其繳納的社保費及住房公積金近萬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陽法院進行了一審判決,法院支持了黃健翔的部分討薪要求,判決神州傳媒支付黃健翔3個月的工資20.8萬餘元。

  黃健翔于2008年加盟神州天地傳媒北京有限公司,雙方約定自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間,由黃健翔擔任神州傳媒副總裁,兼任創意總監,主要負責賽事評論解説,主持人和評論員團隊建設、培訓,參與宣傳創意策劃等工作。

  2010年1月25日,黃健翔以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為訴求,向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後仲裁委裁決神州傳媒向黃健翔支付2009年8月至12月的工資37萬餘元及經濟補償金9.3萬餘元。但神州傳媒不肯支付相關薪酬,反將黃健翔訴至法院。

  神州傳媒認為,公司不支付薪酬是由於黃健翔未履行合同。代理人表示,黃健翔自2009年8月起無故不到公司上班,導致該節目更換主持人,給節目製作等工作帶來極大被動。公司曾于同年9月作出過停薪的處理決定,但對方並未理會。神州傳媒要求法院判令無需向黃健翔支付工資及補償金,並要求判令黃健翔返還公司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9936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僅憑神州傳媒單方打印的考勤報表不足以證明黃健翔的工作情況,其他證據亦不足以證明黃健翔自2009年8月至10月均未提供勞動,因此其應向黃健翔支付以上3個月的工資。

  對於黃健翔2009年11月之後的工作情況,黃健翔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11月份就沒有再做什麼事情了,在背後繼續支持。”但其未能説明究竟做了哪些“幕後工作”。對此法院認為,現有證據顯示並非公司安排他退出節目的製作,他也未能合理解釋其退出原因,因此法院支持公司要求不支付2009年11月、12月工資的請求。

  黃健翔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6月、7月及8月半個月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的請求,因其未在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對其裁決不服起訴,故法院不予審理。

  作者: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