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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亮出治堵方案討論稿 外地車進廣州或要受限制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9日 08: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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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觀點

  王則楚:收擁堵費不如限公務車

  “收取交通擁堵費,無論用何種形式,都是費時費力:是派員到場,在路口逐車收取呢?還是通過電子眼監控,事後將費用附加進車船稅中呢?怎樣收取、怎樣監督,都需要耗費大量精力。”王則楚説,理想中的擁堵費收取,應該是像年票那樣:如果你的車非要在高峰時段走交通擁堵路段,那麼就要購買交通擁堵年票,沒有這個年票的就不讓走這條路。然而,這麼做只是簡化了收費步驟,如何監督還是個問題。

  “其實,廣州市交通治堵最見效的辦法就是限制公務車。目前,廣州一直沒有公開公務車的數量究竟是多少萬輛,究竟是為什麼?如果所有公務車都不上路,那麼廣州擁堵至少可以減少30%!”他表示,廣州治堵,應該遵循中央有關加大公車改革力度的指示,而非一味想盡辦法收取各種費用。

  孟 浩:收費與否應國務院決定

  “收取交通擁堵費,照我的理解,並非地方政府説了算,而是要由國務院批准,就算要收,也不能解決一切問題。”孟浩認為,最關鍵之處在於,政府要首先學會檢討。

  “我舉兩個例子,一是天河路,經常擁堵,要收擁堵費肯定是首選。但是我們反過來看,這條路方圓一公里範圍內,有購書中心、體育中心……根本沒必要過度集中,現在塞車,是不是規劃的問題?”他説道,政府在收費之前,能否考慮一下自己的工作有沒有做好?

  新聞鏈結

  據了解,上世紀70年代,新加坡在近600公頃的“控制區域”徵收“交通擁擠費”。規定早高峰7:30到9:30,除了公共車輛、高載客率小汽車外,進入收費區的車輛需收費。在其他措施的配合下,這裡高峰時的交通量下降了45%,平均車速從每小時18公里提高到每小時35公里。英國倫敦從2003年2月開始採取類似的措施,道路擁堵狀況已降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