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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終審名單遭圍觀 住建局稱已從嚴把關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8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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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武欣中 通訊員 李潔茹

  歷經12個月的初審、復審之後,1月4日,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終審結果正式對外公佈,5000多名申請者通過了最終審核。然而,這份名單一經公佈,立刻引發了深圳市民、網友和媒體的高度關注,一些網友甚至從中挑選出數十個“個別案例”,貼到網上供人圍觀。

  記者注意到,市民和網友對此輪終審結果的質疑集中在:終審名單裏,為何會出現年收入很低但名下卻有豐田車的終審合格者?為何有住在豪宅或已經居住著保障房的申請者?為何會有財産為“零”或“負資産”的申請者?

  此事再次引發人們對保障房分配公平的關注:到底誰來保障“保障房”分配過程的公開透明?

  保障房終審名單遭圍觀

  在網友挑選出來的“個別案例”中,記者看到,有一個申請編號為SL1010011000041號的申請人,其2008年年收入2500元、2009年年收入3920元,但該申請人卻擁有註冊車價14.18萬元的豐田牌汽車1輛,同時還有總價約16萬元的存款、理財産品、證券和商業保險。有市民質疑,如果年收入才兩三千元,拿什麼養車、炒股,又怎麼買保險?記者發現,在終審名單中,這种家庭收入和資産與購買車輛註冊價明顯不匹配的還有不少人,這些申請者的收入信息是“沒收入”或“低收入”,卻擁有飛度、思域、別克等私家車。

  更令網友質疑的是,在終審合格名單中,有不少申請者的居住地址是均價2萬元/平方米以上的“豪宅”。深圳當地一家媒體曾曝出以1元轉讓90萬股權的印廠老總王某目前居住地址是“長城盛世”高檔住宅小區,而當事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卻解釋為“借住朋友的房子”。此外,還有10余戶申請者住在均價超過2.4萬元/平方米的竹盛花園小區。“是不是住在豪宅的申請者都有富親戚?恰好親戚們都願意無償提供房子而不要租金?”網友對此評價道。

  有車有房者的申請引發爭議,而部分居住在“桃源村”、“金地名津”等保障性住房小區的申請者也遭到網友圍觀。《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規定:“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

  在終審名單中出現的財産信息顯示為“零資産”或“負資産”的申請者同樣引起網友的質疑:“如果申請者真是零資産、負資産,那這些人應該去民政部門申請特困戶救濟,他們肯定買不起保障性住房。”

  住建局:已經從嚴把關

  就網友的圍觀和質疑,1月7日下午,深圳市住房與建設局作出了回應,該局表示,申請人住豪宅卻能通過終審的情況,街道辦在初審及區建設局在復審時均已從嚴把關,目前的證據和材料顯示,這些申請人均為借住。該局同時還解釋説,目前公示的申請家庭的資産情況數據中未包括異地結算證券、理財數據和車輛價值等情況。

  對於市民質疑為何居住在保障性住房的申請者仍能通過終審,該局表示,租住在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如果成功申請,需要在簽訂協議前退出目前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該局還表示,對於弄虛作假的申請行為將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等有關法律政策,分別處以依法駁回申請、取消輪候資格、罰款等處罰,3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對於有關單位和個人為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將在媒體上予以曝光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該局透露,正對一些有較大嫌疑和明顯弄虛作假的行為進行查證,一經查實,堅決依法依規處理。

  深圳市住建局還承諾,將對此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今後住房保障工作還將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介入,安排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代表、媒體代表全程參與,接受社會輿論的陽光監督。

  誰來保障“保障”房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對於保障房申請資格審核,深圳市採取了街道、區、市三級審核體系。在市級終審階段,住建局還採用了聯合性終審,即聯合民政部門,並在公安、規劃、國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稅以及金融辦、信息辦、人民銀行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協助下,對申請家庭戶籍、車輛、住房、保險、個稅、存貸款、證券、殘疾等級及優撫對象等情況進行審查核實,這種“九查九核”不可謂不嚴格。

  然而,“越查越細,還是不斷有新的漏洞冒出。”市住建局工作人員此前在接受採訪時也無奈地表示,儘管不斷加強審核,但仍然無法避免疏漏。

  對於保障性住房申請造假亂象頻發的原因,深圳市都會城市研究院院長高海燕認為,首先在於財産信息蒐證困難。“有些人在外地有房,或者將資産轉移到父母名下等,這些在國外可以通過稅收查證,但在國內還難以實現。”

  深圳市住房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藹貧也認為,在目前審核人員不足、行政能力有限的情況下,保障房審查中有很多無法解決的現實問題。在他看來,資産評估是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不是普通公務員所能完成的。

  陳藹貧還認為,保障房存在的巨大牟利空間也是造假現象不斷的一個誘因。據了解,深圳的保障房是一個開放的市場,申購成功5年後可以買賣,在巨大牟利空間的驅使下,即使有“九查九核”這樣嚴格的制度,也無法徹底杜絕部分申請者的弄虛作假行為。

  高海燕認為,違法成本低、法律風險小是造假氾濫的又一重要原因。目前出臺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對申請保障性住房造假行為並無嚴厲的處罰規定,造假者一旦被發現,頂多被罰點款,或者一定年限內不能再申請保障性住房,但是一旦成功,收穫的將是暴利。

  對此,陳藹貧建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應與其他法律法規結合,尤其是要進行保障性住房的事後核查、抽查並嚴查,查出一個處罰一個,加大處罰力度,並且對作假者和涉及作假的公職人員一起處罰,公職人員發現瀆職行為的一律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