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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疑因舉報耕地建砂石廠遭報復 遇襲致骨折(圖)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2日 03: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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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建砂石廠 舉報人遇襲

  警方已介入;村委會稱耕地已荒廢;國土部門認定違法改變土地用途,已向法院申請強執

  去年12月18日,豐台區老莊子鄉永合莊村民李金海下班途中遇襲,小腿骨和肋骨骨折,警方隨即介入調查。李金海懷疑,遭襲與自己舉報本村出租50余畝農地建砂石廠有關,對此,村委會負責人拒絕回應,並表示出租的耕地已經荒廢。豐台區國土局表示,已認定出租行為違法,並申請法院強執。

  事發 下班途中遇襲骨折

  去年12月29日下午,豐臺醫院骨科病房內,李金海躺在病床上,小腿打著石膏,肋部纏著繃帶,醫生稱其左小腿和肋骨骨折。

  李金海説,去年12月18日晚6時許,自己下班騎車回家時,一輛轎車從後方駛來別住自己,車上下來兩名約30歲左右的男子,手持木棍對其進行毆打,2分鐘後,兩名男子乘車離開。

  事發後,李金海被送到醫院救治。豐臺警方表示,目前該案件正在調查中。

  傷者 疑與舉報違法租地有關

  李金海説,自己與別人沒有矛盾,懷疑遇襲與舉報本村村委會將50多畝耕地出租建砂石廠有關。

  李金海説,2009年初,村委會將村內一塊51.8畝的土地出租,建了砂石廠。自己認為村委會違法出租耕地用於其他用途,於是一年來多次向相關部門舉報,“可能讓人懷恨在心,才找我麻煩。”

  村委會 出租耕地已經荒廢

  對此,村大隊書記蘇溢清稱,出租建砂石廠的耕地已經荒廢,當初和承包這片土地的村民簽了協議,才轉租建起了砂石料廠,收益由村裏和村民共享,目前該砂石料廠已經停工。對於“收益共享”的説法,記者未能找到當初承包土地的村民予以回應。

  國土局 已認定出租農地違法

  據豐台區國土局相關文件顯示,建砂石廠的土地中林地佔3.4畝,耕地佔48.4畝,規劃為農業用地。

  前日下午,豐台區國土局工作人員韓先生表示,經過調查認定,永合莊村村委會在未經批准的前提下,于2009年3月將村東南51.8畝集體土地(規劃為農業用地)出租,用於砂石料加工,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隨後,國土局曾經兩次下發整改通知,要求其收回土地,恢復土地原狀,但對方始終沒有收回。

  目前,國土局已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探訪

  砂石廠停産未停售

  前日下午,位於豐台區老莊子鄉永合莊村東南的砂石廠外,建著2米多高的圍墻,兩個大門只開了一個。幾隻狗守著院門口。

  村民傅先生證實,這塊地之前是耕地,畝産小麥達800多斤,是高産的口糧田,被毀前由近百名村民承包。2009年初,村委會沒徵得村民的同意,也沒履行任何手續,將這些耕地收回並轉租給了村外人,開了砂石廠。

  記者以買沙子的名義詢問院內工人,一位中年女子稱,沙子160元一鏟。被問及砂石廠是否曾經停工時,該女子稱現在已經不加工了,賣的沙子也是從其他工地運來的,如果想買隨時都可以。

  - 焦點

  時隔四個月為何沒強執?

  據豐臺分局的韓先生説,由於國土資源局沒有強制執行的權限,於是在去年8、9月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豐臺法院在9月14日做出了准予執行的決定。但直到目前仍沒有結果。

  昨日,豐台區法院工作人員表示,由於是土地案件,且佔地面積廣,法院非常慎重,正在和被執行人溝通;如果溝通無效需要強制執行,法院組織人力物力也需要時間;國家對行政案件強執時限有明確規定,目前正在進一步執行中。

  荒廢耕地能否改變性質?

  對於村民的質疑,永合莊村大隊書記蘇溢清説,出租的耕地已經荒廢了多年。

  對此,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楊重光教授説,耕地改變用途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類似永合莊村的情況,是必須經過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豐臺分局或者更上一級單位的批准,僅有村委會和村民達成協定是違法的,而且該地塊已被國土部門認定為耕地,否定了村委會的説法。

  楊重光説,目前一些地方為了出租土地獲得利益,打起了耕地的主意,為了規避政策,故意荒廢耕地數年變成荒地。因此土地性質需相關部門認定。

  - 律師説法

  法大律師事務所郝劍鋒律師説,此案的執行從法律的角度上是沒有問題的。但有些實際因素可能影響了案件的執行過程。他説,一是涉及恢復土地原貌,如果義務人不作為,法院需要雇用其他人來操作,由此會産生執行費用,雖然法律上執行費用可以在執行後向義務人追索,但是也存在追索不回來的可能。另一方面,如果土地上還存在村民的利益,那麼在執行上也會有很大的阻力,需要溝通和協商。 (記者巴士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