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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19”特大故意殺人案案犯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9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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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海南頻道12月18日電(記者 傅勇濤)記者從海南省高院獲悉,海南省第一中院17日對該省“11?9”特大故意殺人案案犯湖南籍男子諶黃業做出一審宣判,諶黃業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案是海南建省以來一案傷亡人數最多的特大殺人案件。

  據介紹,被告人諶黃業1999年從湖南來瓊,先後在海口大致坡和文昌東路鎮的種植場和養殖場打工。今年10月,其因生活瑣事與鄰居林某産生矛盾並懷恨在心。11月9日淩晨3時許,諶黃業持尖刀闖入林某居住的宿舍,將林某帶離宿舍殺害後,接著又殺死林某的兩個兒子。淩晨5時許,諶黃業來到海口市大致坡派出所投案,因民警監管不到位,犯罪嫌疑人自行離開。隨後,諶黃業竄至海口市大致坡第二市場一居民樓內,持刀將與其有矛盾的湖南省溆浦縣老鄉武某某及其10歲的兒子殺死,並刺傷其12歲的女兒。諶黃業隨後再次投案自首。

  公訴機關稱,被告人諶黃業在5小時內持刀連殺死5人,致1人輕微傷,製造了海南建省以來一案傷亡人數最多的特大殺人案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庭審中,被告人諶黃業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雖有投案自首情節,但其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尚不足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諶黃業因瑣事對他人懷恨在心,為報復而預謀並殺死5人、殺傷1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諶黃業雖然在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因其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作出前述判決。

  判決後,諶黃業目前沒有提出上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