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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任涉犯罪被抓 男子39萬元存款受牽連消失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4日 01: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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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人犯罪被抓捕 他的存款受牽連

  存摺中鉅款“蒸發”責任在誰?

  一審法院:銀行須擔其責 中院再審:銀行並無責任

  為打官司,他已傷痕纍纍

  一個存摺,先後存入53.6萬元。其後,銀行的主任稱有攬儲任務,拿走了他的存摺。隨後,銀行主任涉嫌犯罪被抓,他的存摺也受到牽連,有39萬元存款不知去向,總共餘額只剩下30元。王建能討説法無果,他將銀行起訴,要求返還39萬元存款,在一審法院判他勝訴的情況下,二審和再審均告敗訴。

  昨悉,省高院已受理了他的再審申請,目前正在審查是否立案。

  誰取走了我的39萬元存款?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王建能從糧食系統停薪留職,承包了一家棉紡廠,生意做得小有名氣。1994年12月20日,王建能在工行麻城市支行鼓樓辦事處,開了一本活期儲蓄存摺。此後他在該存摺上存款13筆,金額總計536709.13元。

  1995年,麻城工行鼓樓辦事處原主任蔡某,稱有攬儲任務找到王建能幫忙。當時他不在家,蔡某就從他老婆手裏拿走了存摺。同年4月,蔡某涉嫌犯罪被查,他持有的王建能的存摺被扣押。後蔡某被判刑,王建能的存摺轉到法院扣押。

  直到多年後,王建能才發現,到1997年9月1日,其存款被支取33筆總計536679.13元,存款餘額僅為30元。其中他和兒子包括算上麻城工行鼓樓辦事處原主任蔡某簽字的,他們也只取了14萬多元,其餘的39萬多元不翼而飛。

  一審法院:銀行須擔其責

  2005年6月2日,王建能以麻城工行違規操作對其造成損失為由,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經司法鑒定認定,麻城工行鼓樓辦事處通過特種轉賬借方傳票、票匯委託書、貸款計息憑證和取款憑條等形式,辦理王建能的存摺支取記錄共13筆共392136.4元,用於償還不應由王建能償還的貸款、利息和他人的貸款。

  而銀行則認為,王建能在很久時間內,對丟失的存摺既未挂失也沒指出銀行失誤,銀行並沒有違規操作,且該案早已超過訴訟時效。

  麻城市法院一審後認為,王建能的存摺被法院扣押後未歸還,直至司法鑒定出來,才知其39萬元存款,被用於償還不應由其償還的貸款和他人的貸款。王建能曾多次向銀行主張權利,其訴訟未超過時效。

  麻城市法院認定,銀行的行為屬違規操作。2005年11月,該院一審判決王建能勝訴,麻城工行賠償王建能損失39.4萬餘元。

  中院再審:銀行並無責任

  黃岡中院經審理後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該法院認為,王建能的存摺屬活期儲蓄存摺憑折存取,沒設密碼,銀行不負責審查持折人的身份,王建能所訴的支取款項,雖有13筆通過特種轉賬借方傳票、票匯委託書、貸款計息憑證和取款憑條等形式辦理的支取款,王建能沒在該記錄上簽字,但王建能將存摺交給他人持有,他人即取得授權,持折人取款正確填寫了戶名、賬號、金額,取款即視為有效。因此,銀行操作不違規。

  2006年3月,黃岡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王建能的請求。此後,王建能申請再審。2009年4月,黃岡市中院監審庭再審後維持了二審判決。對此,王建能依舊不服,于近日向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

  為打官司,他已傷痕纍纍

  昨日,王建能告訴記者,十幾年前,他通過創業使自己積累了53萬元,這在當時是筆很大的財富,但後來由於失去了資金支持,他的生意難以為繼,陷於貧困,命運也被改變,特別是打官司6年來,他四處奔波借款打官司,已經負債纍纍,無奈不顧58歲的年紀遠赴深圳打工還債,老婆要跟他離婚,兒子也不認他了。

  “我把錢存進銀行,存摺又被原銀行負責人拿走,這期間39萬元存款莫名失蹤,銀行不能一推了之,我就是把官司打到最高法,也一定要討個説法。”昨日,王建能再三向記者表明了他要將官司進行到底的決心。

  而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志軍認為,王建能把存摺交給蔡某的行為,並不是授權其取錢,且實際上蔡某也沒有取走這筆錢。但在沒有任何人的簽字和授權的情況下,賬戶上的錢不見了,而蔡某當時是銀行辦事處的主任,其以攬儲的名義持有王建能的存摺造成了損失,銀行也應該擔責。

  記者 萬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