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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男子涉嫌猥褻多名男孩 受害者逾14歲難定罪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1日 0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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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去年9月至今年5月期間,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轄區,一名50歲的男子在出租屋裏,以提供上網、給錢等為誘餌,引誘幾名男孩,通過看黃色錄像等方式對男孩實施猥褻。被害人父母向警方報了案,男子落入法網。金牛區檢察院日前對該男子正式提起公訴,罪名是猥褻兒童罪。但檢察院的起訴中,被害人只有其中一名13歲男孩,其他幾名已滿14周歲的男孩都沒有被列入被害人名單。

  此案牽出我國現行法律的空白。檢察官指出,我國法律規定的猥褻兒童犯罪被害人只是不滿14周歲的兒童,猥褻14周歲以上的男子不算是犯罪。法學專家呼籲,猥褻犯罪對於女性沒有年齡限制,對男性卻有,呼籲修改刑法實現男女平等保護。

  上網為餌:50歲男子涉嫌猥褻多名男孩

  50歲的卿某住在金牛區天回鎮,在成都一家鋼材廠打工。他説,自己30歲時腎臟出了嚴重問題,漸漸對異性不感興趣了,反倒開始對男性有強烈的慾望。2009年開始,卿某以家裏可上網、給錢等為誘餌,引誘多名13至16歲不等的男孩到他的出租屋,讓這些男孩看黃色錄像,然後對幾名男孩進行猥褻。

  卿某為不引人注意,同時租了兩處房屋,都能上網。而卿某也主要認識經常去網吧上網的少年。事後,卿某一般每次給50元錢了事,並叫這些小孩介紹其他的孩子來。就這樣,又陸陸續續來了四五個小孩,都只有十四五歲。

  據了解,金牛區檢察院此次公訴的案件中,被害人李某只有13歲,陜西人,父母都在成都打工。今年5月,李某父母知道後報警,卿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律空白:猥褻14歲男孩無法列為犯罪

  金牛區檢察院日前對卿某正式提起公訴,罪名是涉嫌猥褻兒童罪。但檢察院的起訴中,被害人只有13歲的李某一人,其他幾名已滿14周歲的男孩都沒有被列入被害人名單。

  檢察官介紹,由於法律只規定猥褻兒童罪的對像是未滿14周歲的兒童,而對猥褻年滿14周歲及以上的男子沒有規定是犯罪,沒有相關法律的可以援引,金牛區檢察院就只能以卿某猥褻13歲的李某涉嫌構成猥褻兒童罪起訴到法院。

  由於14周歲以上男子被猥褻不算犯罪,檢察官稱,司法實踐中,一般可以對此類被害人進行心理安撫等,被害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法學專家:建議提高年限至16歲甚至18歲

  依據刑法規定,猥褻婦女罪對於犯罪對象沒有年齡限制,但對於男性,男子滿14周歲被猥褻即被排除在犯罪之外。對於法律這一空白,此前已有多名法律學者呼籲修改刑法,取消限制,實現男女平等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認為,我國刑法實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則,其中不僅體現了對被害人的法律保護,還涉及到對被告人的法律保護。因為刑法是對犯罪嫌疑人處以嚴厲的刑罰,可能剝奪人身自由,甚至可能是生命,因此在法律制定上更為嚴苛。在猥褻兒童罪這一罪名中,成年人對未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了猥褻行為,才追究其刑事責任,之所以規定14歲這個年限,立法者主要考慮到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應當對侵害人的侵害行為有一定的判斷力,在未成年人同意猥褻行為發生的情況下,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阮齊林認為,刑法應當服務於社會生活,如果通過司法實踐表明,確實需要提高未成年人性侵害的保護年齡,那麼可以建議立法機關將14周歲的年限提高到16周歲,甚至18周歲。

  □相關鏈結

  德國

  將強行與同性發生性關係歸入強姦罪,給予男性與女性同等的保護。

  美國

  不管是否自願,美國法律稱之為“違反天良罪”,此罪最高刑是六十年或終身監禁。有些州此罪的最低刑也很重,如終身苦役等。

  俄羅斯

  法律有涉及侵犯男性的性暴力罪。

  日本、瑞士

  法律規定使用暴力、脅迫猥褻13周歲以上的男女,構成強制猥褻罪。

  作者:劉德華 秦宗龍 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