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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臺富二代流行未婚生子 規避財産分配難題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5日 21: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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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社會離婚率不斷上升 涉及財産分配時豪門有“愛情雖無價但婚姻代價高”的隱憂

    港臺富豪第二代公子間,似乎正流行未婚生子,包括《聯合報》係“小王子”王文杉與未透露姓名女子已有小孩;香港“股神”李兆基的長子李家傑,找代理孕母生下三名男丁;李嘉誠次子李澤楷也與女星梁洛施未婚生子。這股豪門新風背後,蘊含財富玄機。

    這些富豪公子,傳出未婚生子時,家族是歡天喜地,似乎只要子嗣不斷,有沒有結婚變成不是頂要緊的事。

  香港

    配偶可優先分配土地實物

    對於這種現象,律師業人士認為,女方替男方生孩子,若沒有結婚,則在法律上女方沒有任何保障;一旦雙方結婚,情況就會完全改觀了。

    在華人圈中,兩岸三地的法律對配偶保障程度都相當高,但現代社會變化快速,離婚率不斷上升,萬一未來出現離婚或繼承狀況,涉及財産分配時,豪門必須付出相當高的代價,形成愛情雖然無價,但婚姻代價卻太高的風險。這或許也是一些富豪家族可以容忍第二代子弟只要孩子不要婚姻的原因之一。

    就繼承的規定看,大陸和台灣對於夫妻若採取類似共同財産制,則在分配遺産時,妻子都有優先分一半的權利,而香港法律對於未立遺囑者的遺産分配,妻子有優先繼承全部土地財産的權利。這些配偶優先分配權,都使得妻子可分到最大份的遺産。

    比如台塑集團前董事長王永慶過世,申報的遺産約600億元(新台幣),王永慶的“大房”配偶郭月蘭行使剩餘財産半數請求權,就先分掉一半遺産300億元,而剩下的半數遺産,郭月蘭還可再與王永慶各房子女一起平分。

    香港法律對配偶更優厚,資深律師業者指出,香港《遺囑條例》規定有立遺囑者按照遺囑進行遺産分配,但華人因為對死亡有忌諱,真正在生前立遺囑的不多,未立遺囑,則按照香港《無遺囑者遺産條例》規定。

    豪門或名人另一個結婚的風險,就是離婚的代價太高。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國高球名將老虎伍茲與老婆離婚,可能須付出7.5億美元的分手費。

  台灣

    用夫妻分別財産制解套

    香港離婚的代價不僅高且不確定,法院判決時會考慮男女雙方的賺錢能力、各自經濟需要等因素,由於豪門財産多,在離婚時,要支付的代價也相當高。為避免離婚支付高額贍養費,不少海外名人在婚前與對方簽訂協議,約定未來離婚後,對方最多可分到多少財産。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趙梅君與紀天昌指出,這種婚前協議在美國除非顯失公平,否則法院通常會加以承認,但在台灣可就行不通了。因為台灣對此類協議並未規範,如果在婚前就以離婚為前提,簽訂財産分配協議,可能會被認為違反公序良俗而失去法律效力。

    在台灣若為了避免離婚付出太高代價,通常是在結婚後,雙方先約定採取夫妻分別財産制,各保有名下財産所有權,則離婚時,對方就不能要求行使剩餘財産半數請求權。例如郭臺銘再婚後,就和年輕新妻曾馨瑩到法院辦理分別財産制登記。

    從這些法律可以看出,雖然談戀愛是兩個人的事,但一旦離婚或發生繼承情況,涉及財産分配,就是整個家族的事了,而離婚代價愈高,繼承時對配偶的保障愈多,豪門婚姻的“財産風險”也愈高,也無怪乎港臺的富豪公子們,會出現只要小孩不要婚姻的現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