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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挂科三門遭退學 因申訴未獲答覆告教委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6日 0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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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朱燕)公安大學大一新生小劉,因三門學科考試不及格,被學校退學。此後,小劉以向北京市教委申訴未得到答覆為由,起訴北京市教委行政“不作為”。

  昨日,西城法院審理了此案。北京市教委稱申訴不符合受理條件。

  原告:申訴未獲被告答覆

  昨日,小劉本人並未到庭參加庭審。

  他在起訴書中稱,2009年9月,他進入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就讀犯罪學專業。因學校在新生入學後,組織學生參加了大量的非學習事務,如軍訓、協助安保等,直到2009年10月8日才開始正式的文化課學習。經過僅僅兩個多月的學習,第一學期共七門課迎來期末考試。且由於學校突然將以前開卷考試的課程變成了閉卷考試,導致全校共達1300多名大一學生這門考試無法過關。

  2010年3月18日,公安大學以小劉三門考試課程不及格為由,依據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給其下發了《退學決定書》,對其做退學處理。次日,小劉以《退學決定書》不合法、也不合理為由,向學校遞交了申請書,要求撤銷決定。2010年4月14日,又向北京市教委提出了書面申訴,但未收到任何書面答覆。

  為此,小劉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北京市教委起訴至法院。

  小劉律師稱,在以前的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中,確實有三門考試不及格做退學處理的規定。但2005年發佈的新的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已經取消了這一條。公安大學還沿用老的規定,甚至不給學生補考機會,沒有保護學生的受教育權。

  被告:曾建議撤銷對原告決定

  昨日庭審時,北京市教委代理人表示,小劉在向學校提交申請後,學校未予受理。而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生如對學校“復查決定”有異議,才可向教委提出申訴,教委應給予處理和答覆。但公安大學並未對小劉的申請進行復查,小劉向教委提出申訴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

  代理人稱,在收到申請後,還是積極調查,發現公安大學對小劉的申訴不予受理的做法不符合教育法和規定的要求。教委專門給公安大學發出建議函,提出學校錯誤引用了學籍管理規定,而且沒有告知學生申訴的程序,並未嚴格履行送達程序。教委曾建議公安大學撤銷退學決定並作出新的處理。事後,公安大學再次作出退學決定。教委認為,新的處理決定符合法律法規、程序合理。

  此案未當庭宣判。

  小劉的律師表示,小劉已做好最壞打算,準備再次高考。至於該案,小劉可能再次另案起訴教委,並將公安大學列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