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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審警察當街打死華人案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2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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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日本宇都宮地方法院首次公開審理2006年發生的日本警察槍殺中國研修生案。

  研修生欲用石頭砸巡警

  根據起訴書,此案被告、34歲的栃木縣巡警平田學于2006年6月23日在西方町真名子路上以涉嫌妨礙公務為由試圖逮捕來自中國四川省的研修生羅成。38歲的羅成在逃跑過程中拿起石制燈籠的頂蓋欲砸向平田學,平田學隨即開槍擊中羅成腹部,羅成在醫院搶救無效身亡。與羅成同行並同時受到巡警盤查的另外一名中國人當場被警方逮捕。

  21日的公開庭審中,檢方應死者羅成家屬要求,對平田學提出“特別公務員暴行淩虐致死罪”指控,但被告平田學認為自己開槍具有正當性,主張自己無罪。

  死者家屬訴訟起初被駁回

  2006年7月,栃木縣警方認定該事件中平田學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並認定已經死亡的嫌疑人羅成涉嫌妨礙執行公務及傷害罪等罪名。

  2007年8月,死者家屬趕赴日本,以平田學防衛過當為由,向宇都宮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櫪木縣政府賠償5000萬日元(約合348萬元人民幣),並以“特別公務員暴行淩虐致死”罪名向宇都宮禦幸本町檢察院提交了刑事起訴書。

  但檢方2008年7月以平田學是“正當防衛”為由不予起訴,死者家屬不服檢方決定,于當年8月向宇都宮地方法院提起訴訟。2009年4月23日,地方法院駁回了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死者家屬不服,提起上訴,2009年4月27日,宇都宮地方法院決定對案件進行再次審理。

  防衛正當與否是焦點

  21日的審判是案發4年後,日本方面首次公開審理此案。平田學開槍是否屬於執行公務的正當行為成為公審的爭論焦點。

  死者家屬認為,羅成在抵抗時手拿的石頭為圓盤狀,很難拿住,殺傷力很低,因此警方不需要使用槍就可對付。另外,案發時周圍居民目擊證詞顯示,當時羅成只是試圖逃跑,並未主動攻擊對方。

  但被告律師認為,羅成當時所舉石頭重3公斤,傷害性較大,警察掏槍是正當的。

  公審中,目擊者和辦案人員等出庭作證。羅成的妻子也將作法庭陳述。佐藤正信擔任審判長,3名法院指定的律師擔任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