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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村民“敲詐政府”背後拆遷亂局(二)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2日 08: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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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榆樹溝管理處的部分村民,他們的房屋3年前被拆遷至今未領到補償款。

張家口村民賈文拿著逮捕通知書,他因涉嫌“敲詐政府”被抓。

  該知情人説,那份材料形成于拆遷前幾年,因此造成很多漏項,比如,村民建了新房,但評估報告上沒有,這為拆遷帶來阻力,也是增加補償款項的一個因素。

  賈文那三間經過維修的土房,被估價1.7萬元,加上其他補助總共可補償3.1萬餘元。

  據當地村民説,若新蓋一間房需花2萬元,三間房則要花6萬元。

  賈文對補償款不滿意,認為那點錢根本無法再蓋新房。他説,更讓村民不滿的是,拆遷問題還沒解決,施工隊就已進了村莊。

  2007年7月的一天,馬江找到賈文,説,拆遷戶在附近小區買房,享受11%優惠。

  這天上午,馬江開車,拉著賈文到小區看房。

  “前後也就半個鐘頭,等我回到村裏,房子已被推掉了。”賈文説,那時,雙方並未簽訂任何拆遷協議,他也未拿到一分錢。

  參與當時拆遷的幹部告訴記者,當時拆除賈文房屋是因為發現其在新搭建房屋。賈文對此否認,稱其只是在維修。

  被策劃的“假上訪”

  村民不滿補償打算上訪;村民賈文稱此舉屬於自發,司法調查則稱賈文從中組織,以此要挾政府 

  看著進駐村裏的施工隊,村民的不滿情緒在日益積蓄,當前新房村的村牌標誌被施工隊拆除後,不滿的情緒找到了出口。

  據崇禮縣檢方起訴書描述:2007年10月中旬,“現代牧業養殖基地”施工期間,拆除了前新房村村標,賈文等借此事糾集前新房村村民手持鐵鍬、木棍等物,闖入施工現場,阻止施工。

  賈文並不否認上述經歷,但他稱,自己並未組織,均為村民自發。後來村民商議決定到張家口市政府反映問題。

  而塞北管理區管委辦副主任宋帝銘對當時的上訪,則提供了另一種版本的敘述。

  他説,據司法部門調查,村民在史桂軍家簽字後,賈文7人又開了一個小會,策劃“假上訪”——其中,賈文安排張錄向馬江報告,説村民要去上訪;楊春國找班車;王國柱和冀國等組織村民上訪,“為脫離干系,賈文當時並未到現場。”

  對此,賈文予以否認。

  2007年10月17日,村民聚集在前新房村委會,準備前去張家口。馬江帶人趕到,將班車攔下,與村民協商補償款。

  村民代表要求每戶統一補償20萬元。他們參照距塞北50多公里的內蒙古多倫,當地拆遷每戶村民補償20萬元。

  拆遷辦沒有當場答覆

  賈文説,次日,馬江找他,希望他能動員幾戶村民&&搬遷,並保證,“當時馬江還説,補償的事找王清海,一切好商量。”

  隨後,賈文7人和拆遷辦協商,最後商定每戶得補償款16萬元。2008年五六月份,7戶村民補償款全部到位。

  賈文不認為向政府多要了補償款。雖然蓋三間房只需6萬多元,但因為拆遷,他不能再養奶牛。他認為政府應該安置他們今後的生活。

  對於16萬元補償的決策,塞北管理區管委辦副主任宋帝銘説,賈文等人向馬江施壓,必須給錢,否則就去上訪,“馬江未經請示,擅自拍板。拆遷工作也從最初的評估補償,轉變為隨意承諾。”

  拆遷缺資金,向村民借

  知情人介紹,因財政收入少,馬江向銀行、向個體戶,甚至向被拆遷村民借拆遷款 

  在宋帝銘看來,賈文7人以上訪之名多要補償款成功後,成了當地拆遷亂象的導火索。

  其餘村民也開始逐個協商拆遷事宜

  原本規定2007年9月須完成的拆遷項目,到2009年3月,還沒有完成。

  在拆遷快接近尾聲時,出現了大量的口頭協議。村民稱,當時這現象非常普遍。拆遷之前,村民幾乎所有的要求和條件,管理處統統答應,但全是口頭上的。

  44歲的呂明義,是最後搬出前新房村的兩戶村民之一。他有大房2間,生産房和牛舍共7間。後來王清海上門協商拆遷。“兩次就談成了。”

  呂明義説,他的房屋評估價4.07萬元,王清海承諾,補償各項費用總共23.83萬元,“但這只是口頭承諾,沒有書面協議。”

  有村民説,當時還出現無房産評估報告、無房村民領到補償款,有房村民領不到補償款等亂象。

  2009年5月10日,當地開始了最後一批拆遷。後新房村村民關艷麗的房子在那天被推倒。雖然拆遷小組承諾給她18.5萬元,但在那天,她並未領到錢款。

  拆遷小組原本承諾在2009年4月24日付清呂明義的23萬餘元補償款,但那天,他只拿到了3萬元。

  當時一名參與拆遷的政府人員回憶説,拆遷辦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拆遷資金,每次去管理區的財務拿錢,幾乎沒有一次性付完的例子。“甚至有人向上面領導反映,説沒錢拆不了。領導回答,有錢還要你們拆?”

  據該知情人介紹,當時塞北管理區的財政收入少,拆遷資金都得靠四處求借。他説,馬江安排人員,以個人名義、甚至管理處的名義去借錢,向銀行貸款、向管理區有能力的個體戶借錢。

  “最後拆遷人員甚至還會向被拆遷村民借錢。”這名知情者説。

  呂明義的補償款就被政府借去過。2009年4月,他剛領到3萬元,就被拆遷人員借走1萬元,用於支付給別的村民。

  上述知情者説,若實在借不到,就給村民打欠條。最後拆遷工作在歷時兩年半後完成,“如果不借錢,不要説兩年半,就是20年都拆不完。”

  是否屬於敲詐政府?

  不滿補償的村民賈文被以敲詐罪起訴;專家認為不能把維權或過度維權簡單定為“敲詐” 

  2009年5月,拆遷工作雖然結束,但只承諾給村民的補償款則沒有著落。

  到了2009年8月,呂明義只獲得補償款3萬元,剩下20余萬元一直無法領到。8月23日,他和村民一起開始去張家口集體上訪。

  上訪雖然引起張家口市政府的重視,但此後的處理方案則出乎呂明義的意料。

  呂明義沒想到馬江、王清海會被撤職、判刑,也沒想到賈文等村民會被刑事起訴,並且還有5名村民被民事起訴。

  宋帝銘表示,民事起訴的決定,是塞北管理區管委會的集體決策。起訴的理由是,他們的“所得遠遠超過房屋本身的價值”。對其民事起訴,為了把不該給村民的錢通過法律渠道要回來。

  呂明義説,他最不曾想到的是,塞北管理區表示,此前村民獲得的承諾無效。補償方案做了調整,每戶村民在原有評估出來的補償價上略有提高。

  據呂明義介紹,若單按評估價計算,目前有80余萬沒有兌現。而現已支付41戶村民的錢款又超過評估價124萬。“管理區説,把這124萬要回來,就可以補上80多萬元的窟窿,多出來的40余萬,再平均分給所有村民”。

  記者向塞北管理區核實這一説法,宋帝銘和負責宣傳的官員都拒絕回應。

  除了補償款,已被取保候審的賈文更關心的是,自己的“罪名”是否成立。

  賈文的代理人認為,敲詐罪不成立。他説,“賈文是房屋所有權人,有權提出補償數額的要求,他要求增加補償款的行為不違法。”

  此外,代理人認為,上訪是公民的權利,信訪制度是老百姓申訴冤屈的重要去處和形式,“即便他們實施了上訪行為,正常上訪也是法律允許的,是行使公民的合法權益。這不可能對政府造成恐懼或害怕,更不可能使政府屈服這種壓力而交出財物,因為政府掌有公共資源和國家公權力,完全可以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或疏導群體上訪事件,並非只有給錢這一種方法。”

  律師尹富強也認為,不能把正常的維權,或者過度維權問題簡單定性為“敲詐行為”。

  眼下,賈文和呂明義被拆平的村莊上,塞北的這個現代牧場還在如火如荼進行,一棟棟廠房正拔地而起。

  呂明義不甘心,他還要繼續上訪討説法。他説,“憑什麼我的房子現在拆了,曾經的協議就不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