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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或被追究刑責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8日 0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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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名人代言廣告或承擔連帶責任。昨日,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凡在第十一屆西博會“美寧”中國廣告(國際)發展論壇上透露,《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已報送國務院法制辦,該修訂送審稿將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也列為廣告主體。如獲通過,這將意味著,明星、名人代言虛假廣告除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外,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強化對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約束

  劉凡表示,《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對現行《廣告法》進行了較大修改,由現行《廣告法》的6章49條調整為8章91條。

  在調整條款中,增加有關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規範條款是其中的亮點之一。劉凡表示,該修訂送審稿提出,在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三大主體”的基礎上,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將作為廣告活動的主體,納入規制範圍,將連帶責任的主體擴展到個人,以強化對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約束。“廣告其他參與者”除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外,構成犯罪的,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此修訂送審稿獲得通過,廣告代言人將作為第四主體被監管,並對其代言的廣告承擔連帶責任。

  加大對網絡廣告發佈的監管

  網絡廣告發佈的監管也是修訂送審稿中的主要內容之一。劉凡表示,在數字傳播技術背景下,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的興起,使得中國廣告業與發達國家及地區站在新一輪發展的同一起跑線上,但在互聯網的網絡廣告發佈監管還亟待規範,本次,《廣告法》(修訂送審稿)也對廣告侵權行為做出細化規定,將加大對網絡廣告違法行為給消費者或者其他主體所造成損失的民事責任追究力度。

  此外,新聞與媒體廣告分離以及廣告人員職業資格評定辦法也被納入《廣告法(修訂送審稿)》。

  同步播報

  廣告營業額56億

  四川居中西部第一

  成都商報訊(記者韓利)昨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國家工商總局主辦,中國廣告協會、四川省工商局承辦的第十一屆西博會“美寧”中國廣告(國際)發展論壇在成都舉行。論壇上,來自國內外廣告界、傳媒界、教育界、世界500強企業及政府部門的300多名代表共論廣告業發展。來自西部十二省、區、市的媒體單位、廣告公司、廣告主舉行了廣告項目對接簽約儀式,簽約額超過22億元。

  本次論壇的主題是“合作、發展、感恩、共贏”,通過舉辦論壇主題演講和簽約儀式,搭建交流合作平臺,實現西部廣告業與東部廣告業、世界廣告業在理念、項目、資源等方面的對接。

  據介紹,截至去年底,四川省共有廣告經營單位5192戶,其中電臺、電視臺、報紙媒體257戶,廣告從業人員5.7萬餘人、廣告營業額56億元,位列中西部第一,全國第七。省工商局、省發改委即將下發的《關於加快促進廣告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到2015年,全省廣告業産值將達130億元,到2020年,力爭全省廣告業産值突破3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