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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再陷“商標門” “國酒茅臺”被曝商標已無效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4日 21: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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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發起公益訴訟,茅臺再陷“商標門”

  在被質疑巴拿馬金獎造假,默許經銷商漲價之後,負面消息不斷的茅臺再度招致非議。日前,湖南律師在網上實名發帖,稱茅臺涉及虛假宣傳,併為此要發起公益訴訟,並象徵性地讓茅臺賠償一元錢,這引起隨之而來的一場口水仗,而茅臺的反應也一如既往———對任何負面消息無動於衷。

  日前,湖南金凱華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德文在紅網上提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曾于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提出“國酒”商標註冊申請,但均遭駁回,申請號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國酒茅臺”商標在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上顯示“商標已無效”。而如今關於“國酒茅臺”的廣告宣傳隨處可見,其欺騙消費者的意圖已經很明顯,因此,他希望通過發起公益訴訟來確認“國酒”茅臺屬虛假宣傳,停止“國酒”的不當宣傳,並向消費者象徵性地賠償損失。

  隨後,羊城晚報記者根據這三個申請號,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網站進行了查詢,資料顯示,申請號申請人均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而申請的商標為“國酒茅臺”,這三個申請號的最終查詢結果卻都顯示為“商標已無效”。

  主持白酒界的“知識産權第一案”諸葛釀官司、知名知識産權律師尹學謙認為,茅臺是一個地名,不能註冊為商標,但其有其特殊的歷史原因,“茅臺”已經具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但“國酒茅臺”是不是,還需要司法鑒定來解決,媒體只能做質疑性報道。

  此消息一齣,也有人在微博上力挺茅臺:“帶‘國’字頭的是不讓註冊商標的,不應該存在過期説。茅臺酒是國酒不是商標的事,而是歷史事實。繼釀造工藝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産’後,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和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註冊成立了‘北京國酒茅臺文化研究會’,其實已得到官方認可。”

  截至記者發稿時止,茅臺還沒對此事作出回應。(記者程行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