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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存款2億非天文數字 媒體稱姚明身家超7億美元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4日 05: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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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是上海名片,同是極具影響力的世界巨星,同是賺錢機器,姚明和劉翔卻在財富積累的道路上差距越拉越大,究其原因——觀念!

  不炒股不炒房 劉翔只存下2億人民幣

  上海某媒體近日報道,“據可靠消息稱,劉翔的銀行存款為2億元人民幣。”對於2億元存款的數字,特約記者昨日採訪了劉翔的父親劉學根,他對此一笑置之,“我們不關心這樣的報道,對它也沒有評價。”不過,從劉翔2004年成名之後的收入來看,2億元並非遙不可及。

  2億元並非天文數字

  該上海媒體如此報道:“據可靠消息稱,劉翔的銀行存款為2億元人民幣。”隨後,該媒體為劉翔2004年以來的收入算了筆賬,以此證明2億元的存款對於劉翔來説並非是一個天文數字。

  2004年雅典奧運奪冠後,劉翔的代言費用從35萬元飆升至上千萬元。跟姚明不同,劉翔沒有“翔之隊”,他的商業開發由田管中心統一管理。田管中心將劉翔的商業開發分為三級,5家一級代言,每年1000萬元-1200萬元,回報是出席兩次活動、專門拍攝一次廣告;二級代言的價格為每年600萬元左右,不出席活動,不到專門的攝影棚和地點拍攝廣告,可以在訓練中或訓練後採拍畫面;三級代言則只能用現有的畫面作為廣告宣傳。

  儘管2008年北京奧運會退賽後,劉翔的商業價值大幅縮水,但他每年的收入依然高達數千萬元。從《福布斯》中國名人榜來看,劉翔2005年的收入為2600萬元,2006年為5800萬元,2007年猛升至1.63億元,2008年小幅下跌到1.3億元,2009年則跳水到6460萬元。《福布斯》公佈的數據均是劉翔在商業開發上的總收入,但劉翔本人卻不能全部收入囊中。據悉,田管中心的收入分配政策是:運動員分得50%,教練員分得15%,培養運動員的地方體育局分得20%,剩下的15%由田管中心提取。按此計算,劉翔在最近5年的個人稅前收入應該超過2億元,稅後也接近2億元。

  錢都交給父母打理

  昨晚,記者聯絡上了劉學根。在聽到記者説出2億元的數字時,劉學根笑言:“我們不關心這樣的報道,對它也沒有評價。對劉翔來説,我們現在只關心他在體育方面的事情。”對於2億元的存款傳聞,劉學根並未正面回應,但他去年在回應《福布斯》公佈的劉翔2008年收入時表示:“我們也被這數字嚇了一跳,哪會這麼高啊?我們也不知道這是怎麼算出來的。這些排行、榜單之類的,只是供大家娛樂而已,不必太當真。”

  至於劉翔收入的去向,劉學根此前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我們並沒有什麼投資理財的經驗,我們的錢都存在銀行。”在理財方面,劉翔跟父母一樣,也不是理財的行家。早在2007年接受採訪時,劉翔就表示:“我是運動員,成天都忙於比賽和訓練,根本沒時間理財。我賺的錢都給父母了,不過其實他們也沒有什麼理財方案,因為我的錢賺得很辛苦,所以他們也沒有進行高風險的股票等方面投資,也就只是買了點基金而已。”

  當時劉翔還表示,雖然上海的房價漲得很快,但他自己也沒有在上海買房投資的打算:“我的心裏哪有股票、房子啊,訓練和比賽就把我的時間佔滿了。其實現在有房子住,而且很寬敞,已經挺好了,真的很知足。”

  據成都商報

  與劉翔相比,姚明顯然更有錢,那麼姚明到底有多少錢?據《申江服務導報》報道,姚明目前的身家已悄然突破了7億美元大關。天價合同以及廣告商的慷慨只是這筆數字的一部分,聰明的姚明還完成了球員向老闆的轉型,讓手裏的錢生錢。

  姚明參與多項投資

  2006年3月,姚明參與投資了中國最大的付費音樂下載網站“巨鯨音樂網”。這家網站由姚明、章明基以及音樂業內人士陳戈共同參股成立,出資規模為2000萬元。隨後,姚明又將投資目光鎖定在運動健身行業。2007年,姚明與美國最大的私人連鎖健身機構加州健身合作,在中國開設了20多家高檔健身房。2009年7月15日,姚明殺回老本行,2000萬元收購上海男籃全部股權。

  2009年底,姚明以持有的67.5萬股股份成為新上市的北京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大股東。在成為股東之前,姚明是合眾思壯衛星導航儀的形象代言人。兩年90倍的收益率,為姚老闆贏得了一個新外號——“股神”。

  限時令不會拉低廣告費

  為了更好地保護姚明,避免因為上場時間過多而再次造成傷害,火箭在新賽季將為姚明制定24分鐘“限時令”。上場時間減少,並不影響姚明在火箭的工資收入,而且他的廣告分成也不會降低。全美職棒聯盟流行這麼一句話:一個球員的廣告代言決定了他在這個領域的統治力。在籃下、三秒區內、甚至球場上,姚明的統治力日漸削弱,卻依然在廣告界風生水起。能做到這點,背後的經紀人團隊“姚之隊”功不可沒。

  由於“姚之隊”的出色公關,目前與姚明簽有贊助合同的企業大多采取長期合作的模式。通常情況下,贊助商會在合同中訂立一些有利於自身的條款,比如規定在贊助對象出現醜聞時有權提前解約等,但在“姚之隊”談判專家們的努力下,“傷病”這一選項並沒有出現在這些條款之內。所以在姚明因傷缺陣的這段日子裏,贊助商們還得乖乖履行合同,每年付給姚明一筆數目可觀的費用。據《申江服務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