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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官員收受汽車企業賄賂被判緩刑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4日 0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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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麗娜)財政部稅政司流轉稅處原副調研員周某,利用負責汽車消費稅減免文件的審核、報批的職務便利,幫助瀋陽華晨金盃汽車有限公司較早拿到減免消費稅批文,收受該公司賄賂4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周某構成受賄罪,被西城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副調研員掌管批文

  今年43歲的周某,案發前是財政部稅政司流轉稅處副調研員。2000年時,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可對低污染低排放汽車減徵30%消費稅。當時,財政部具體經辦這項工作的人就是周某,她負責對各汽車生産企業的申請予以審核和擬稿出文。

  據財政部相關人員證實,在辦理減免稅過程中,財政部並沒有嚴格規定辦理時間,經辦人可自行掌握。

  包某2003年至2008年任瀋陽華晨金盃汽車有限公司産業政策辦公室主任,常駐北京,負責相關業務的溝通和協調。包某稱,2003年,他因業務關係與周某逐漸相熟,當時周某在財政部稅政司專門主管消費稅的工作。

  接受4萬贊助買車

  為了使華晨金盃公司儘快拿到批文減免消費稅,包某提出讓周某幫忙,“如果能在較短時間內拿到批文,就可以馬上辦理減免手續,早些為企業省下30%的消費稅”。包某説,周某表示會幫忙把華晨金盃的批文往前趕,使其能較早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

  2004年,周某説想買輛車,為表示感謝,包某説可提供華晨金盃公司中華轎車的半價購車指標。周某則稱,她看中了一款POLO車,價格14萬元左右。包某遂主動表示,他可贊助4萬元。幾個月後,在一家肯德基餐廳裏,包某給了周某4萬元。對這筆受賄,周某未提出異議。

  被行賄者檢舉落網

  2008年初,包某因其他問題涉案被抓後,檢舉了周某受賄的線索,後被認定有立功表現。

  包某還稱,為了表示感謝,他還主動幫周某報銷了2萬多元的發票。庭審中,周某表示未有此事,也從未見過這些發票。

  最終法院認定,2003年至2005年,周某利用其負責汽車消費稅減免文件的審核、報批的職務便利,為瀋陽華晨金盃汽車有限公司的減稅申請能較早得到審核、批准和下發提供幫助,收受包某給予的4萬元。鋻於周某積極退贓且認罪悔罪,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